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公园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公园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07元/年,*******.21元(三年),服务期限叁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范围

1、湘府文化公园北接省政府新址,东、南、西邻三馆一中心,占地总面积为******平方米(约282亩):其中公园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约276.52亩)、规划路幅及路幅绿化面积为3653平方米(约5.481亩)、硬质铺装面积*****平方米(广场面积*****平方米、运动场面积5258.4平方米、游道*****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38平方米,垃圾站1座,办公用房713.3平方米,管理用房3312.71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其中绿林*****平方米、草皮*****平方米、地被*****平方米),水体面积3278.1平方米。

2、景观轴位于省政府以南,北起杉木冲路,南至新姚路,全长1200M,宽80M,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花岗岩硬质铺装*****平方米,水景溪流*****平方米,其他5000平方米。

3、海棠公园项目总用地面积74,78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7.92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378.32平方米,游客服务用房422.4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67.2平方米);项目绿地面积63,283.2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为*****.3平方米,水体改造面积*****.9平方米,生态机动车停车场面积160平方米);广场铺装面积4,444.6平方米,园路2,070.6平方米,消防车道1,360平方米,停车场399.9平方米;设置景亭1座,廊架1座,观景桥1座,跌水瀑布1处,机动车停车位30个。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和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预算清单

保洁、保安物业部分

金额(元)/年

金额(元)/三年

备注

1

海棠公园

******.45

******.35

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

湘府文化公园

******.15

*******.45

3

省政府生态景观轴

******.47

*******.41

4

合计

*******.07

*******.21

2、人员配备及要求

(1)人员配备: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总人数不低于42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要求:

管理人员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任务

合计

人数

项目负责人

1

负责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的日常统筹管理工作。

2

综合主管

1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及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日常工作巡查,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人员考勤考核、工资核算、劳动纠纷处理等工作。

②湘府文化公园、省政府生态景观轴部分物业服务外包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任务

合计

人数

水电管理、设施维修员

2

配电间和水泵房的每天24小时值守及日常维护维修、地上地下水力设施及电力设施的定期检测维修维护、更换配件、高低压电力系统及弱电系统的维修、各供水供电项目的维护及服务、重要节日中轴线及办公楼挂灯笼彩旗等气氛布置、各类灯具及配电柜等各类电器的维护维修、保障正常供水供电的各项作业、供水供电设施(含直饮机、喷灌系统、喷淋、灯具等)的维修养护、井盖板沟盖板购置及维修、其他各类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道路广场留泥井水沟及座椅避雨亭等的维护维修、垃圾桶和垃圾站及标识系统等各类设施的维修养护、园内其他与水电管理。

27

保安员

10

全园每天24小时值守含地下车库、巡逻执勤、夜间保卫、流动摊贩清理、游园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等与安保有关的各项工作。

消防专员

2

全园不定时消防巡查、消防防救和守护等与安保有关的各项工作。

保洁员

13

公园全部区域的卫生保洁、各类沟渠和化粪池的及时清理、杂物及牛皮癣清理、垃圾及时外运、消毒灭害及材料购置等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应对处理工作含材料、与卫生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海棠公园部分物业服务外包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任务

合计

人数

保安员

6

全园每天24小时值守含地下车库、巡逻执勤、夜间保卫、流动摊贩清理、游园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等与安保有关的各项工作。

13

保洁员

7

公园全部区域的卫生保洁、各类沟渠和化粪池的及时清理、杂物及牛皮癣清理、垃圾及时外运、消毒灭害及材料购置等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应对处理工作含材料、与卫生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3、其他服务内容

维护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管理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的管理维修;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喷灌、喷雾、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维修;园内道路的管理;公共安全保卫、秩序管理;消防系统的值班与维护;管理用房、公厕的管理、维修;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工作等。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附件1、卫生保洁工作考核明细表

考核部门:

序号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处罚金额

备注

1

工作时间内保洁人员未达到在编人数、工作人员缺勤、离岗

50元/次

2

未在每日早8点做好责任区第一次普扫工作,白天未巡回保洁,主路面落叶未及时清扫

50元/次

3

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接私活、收垃圾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0元/次

4

有游客的投诉,情况属实

50元/次

5

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与游客发生争吵、不服从甲方管理

50元/次

6

清扫不规范,将垃圾、落叶直接往路两边扫

20元/次

7

违规焚烧垃圾

50元/次

8

工作时间内不按照规定着装、吸烟、嚼槟榔

10元/次

9

未及时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树叶、垃圾堆积路面未及时清运

20元/次

10

休息间乱摆乱放,乱晒乱挂,影响园区形象

20元/次

11

未及时清洗垃圾桶:表面有污迹、桶内有异味;未按照规定放置垃圾袋

10元/次

12

未及时将桶内垃圾(含厕所垃圾桶)清运至指定地点,垃圾桶垃圾满溢,周围地面有散落垃圾

10元/次

13

清扫烟头、白色垃圾拖延或经提醒后不及时处理

5元/处

14

公共厕所地面及洗手台面有积水、水锈、污渍、毛发等

5元/次

15

公厕蹲坑有积便、积垢、污渍、异味

5元/次

16

公厕墙面、门窗有蜘蛛网、灰尘、污迹,公厕内未按照规定使用盘香、卫生球、洗手液

5元/次

17

公厕内工具摆放不整齐、占用残疾人厕所或角落

5元/次

18

公厕顶棚未按照规定冲洗,屋面有枯枝叶、白色垃圾

5元/次

19

亭台、杜甫像、石桌凳、灯杆灯具、反光镜、标识牌等未及时清洗,有青苔、污渍、积尘、牛皮癣等

10元/次

20

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

20元/处

21

遇临时突击任务(如:重大活动或迎检等需加人加班等),不听甲方安排调配,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500元/次

22

洒水车无法按要求每天对主游路、前坪洒水保洁一次,夏天协助抗旱,遇到突发事件未积极配合处理

100元/次

23

不及时对厕所和化粪池进行疏通和清理

200元/次

24

上级部门考核检查中严重不合格被通报批评、被市民举报、被新闻媒体曝光

1000元/次

附件2、水电运维、基建零星维修工作考核明细表

考核部门:

序号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处罚金额

备注

1

运维人员不具备高压电工作上岗资格

100元/次

2

工作时间运维人员未达到规定人员、工作人员缺勤、离岗

100元/次

3

未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内容不完整

50元/次

4

未进行交接班、未填写交接班记录

50元/次

5

运维人员上班时间接私活、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0元/次

6

配电间值班环境脏乱、未定期清扫

20元/次

7

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如实汇报

100元/次

8

操作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具,未做安全措施

50元/次

9

违规操作致使设施故障、损坏

100元/次

10

未完成全员日常巡视工作

50元/次

11

未在规定内对甲方下达的工作要求予以响应,或者没有积极主动组织维护维修

50元/次

12

未在规定工期限制内完成工作任务

100元/次

13

工作时间内,运维人员与游客发生争吵、不服从甲方管理

50元/次

14

乱摆乱放工作用具,施工材料,影响公园形象

50元/次

15

私自挪用公园设施、材料、工作用品

100元/次

16

遇临时突击任务(如:重大活动或迎检等需加人加班等),不听甲方安排调配,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

500元/次

17

未按照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张贴安全文明警示标语的

500元/次

18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或未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导致公园环境破坏的

500元/次

19

因施工原因,造成不必要的环境破坏的

500元/次

20

上级部门考核检查中严重不合格被通报批评、被市民举报、被媒体曝光的

1000元/次

21

因乙方的不文明行为,导致甲方在文明创建中扣分的

1000元/次

22

经营户私自乱拉乱接、偷水偷电的,发现不及时阻止、发生问题出现一周以上二周以下、不向园林维护中心报备的

1000元/次

23

经营户私自乱拉乱接、偷水偷电的,发生问题出现二周以上、不向园林维护中心报备的

2000元/次

24

没有遵守园林维护中心纪律,串通经营户偷水偷电的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25

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附件3、安保服务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部门:

序号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处罚金额

备注

1

在安全生产或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

50元/次

2

发生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造成损失的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3

景区内出现偷盗行为的,造成损失的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4

入园车辆乱摆乱放、私放车辆或流动摊贩入园,如未及时劝离的

50元/次

5

园区内严禁烧烤及露营,发现需及时阻止劝离,如未及时劝离的

50元/次

6

在园内接私活的

50元/次

7

每日交接班要进行工作交接,没有办理交接,或没有交接记录的

20元/次

8

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工作总结,未组织或没有总结记录的

50元/次

9

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

50元/次

10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0元/次

11

与游客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的

50元/次

12

保持优质服务,出现被投诉的

100元/次

13

在园内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园内形象的

20元/次

14

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

50元/次

15

未保持办公及生活区域的卫生整洁

10元/次

16

溜岗、违岗、扎堆、闲聊的

30元/次

17

工作时间会客的

10元/次

18

上班未佩戴工号牌

10元/次

19

入园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无特殊原因,采用私人交通工具入园的

20元/次

20

巡逻记录未记录或记录不按时、漏记的

10元/次

21

未做到着装标准、仪态端正、举止大方

10元/次

22

劝导游客未文明用语,未明确回答对方问题

10元/次

23

饮酒上岗或岗上饮酒的

200元/次,直至警告或清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三年(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绿地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30前完成普扫。

(2)垃圾箱保洁管理:对所有垃圾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垃圾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提供卫生纸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2、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负责对园区内景点各项设施、安防通讯设备(视频监控摄像头、闭路电视等)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景点设施、安防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设备设施巡防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修合格率 100%。

对公园设施(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指示牌、宣传牌、 警示牌等)的维护应及时妥善到位;

对公园范围内建筑及构筑物(含景点小品、亭、台、厕所、广场铺装、花基、大门、小品、雕塑、停车场等)的维护应及时妥善到位,杜绝事故隐患;

对公园各种系统及设备(含供配电、照明、电梯、给排水、监控、广播、消防等)的维护,及时消除故障,保障通畅运行。对园区内高架路灯、灯杆的维护,应及时妥善维护。建立详细的维修台账记录。设施维修材料及配件甲供。

3、安保秩序管理

负责维护范围内的值班24小时巡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游览秩序,做好消防安全巡视工作,预防各种火灾及事故的发生。做好园区内车辆秩序管理和摊贩管理;防止公共财产及设施设备受损,保护游客人身安全;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制(防)止流氓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各类治安事件。对乱摆卖、携犬入园、骑摩托车、玩滑板车、在草地开展各种健身活动、服务性收费、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唱歌跳舞收费、广告宣传、垂钓、乞讨、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等行为进行劝导、说明、纠正,维护游客正常游园秩序。

保护公园红线范围内的植物资源,做好防火、防盗、防抢、三防(防旱、防汛、防台风)等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公园管理线的消防巡查(须安排无人机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在公园管理线内流动摊贩清理、非法占用、拉网捕捉鸟类、野生动物、非法用火、等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应具备无人机操作资格及巡查经验。做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人力可控或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维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业主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服务单位在公园管理用房范围内设置员工宿舍、工具房、食堂时,应服从采购方调配和管理。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业主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

8、中标人职责中标人根据公园保洁技术规范、公园保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园保洁工作;接受并主动配合业主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维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业主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9、公园管理基本要求为确保管理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公园落实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全天候作业。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业主概不负责。

(三)应急处理

1、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等),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卫生保洁。

2、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部门。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月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3、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三年(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物业服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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