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慢性病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慢性病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慢性病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西县泸发大街锦绣园小区商铺B-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XFLX-2024-0807

项目名称: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慢性病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9.974(最终总价及数量以实际产生数量进行核算)

最高限价(万元):29.974

采购需求:慢性病专科诊疗项目设备采购(具体产品、规格参数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货物、服务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2 磋商申请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3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08: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西县泸发大街锦绣园小区商铺B-0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西县泸发大街锦绣园小区商铺B-0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西县泸发大街锦绣园小区商铺B-0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08: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方式一:委派授权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方式二: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西县泸发大街锦绣园小区商铺B-06号)领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70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计价金额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费率

50万元及以下

0.7 万元

50-100万元(含)

1.5%

100-500万元(含)

1.3%

1.3%

1%

500-1000万元(含)

1%

0.5%

0.7%

1000-5000万元(含)

0.7%

0.7%

0.4%

5000万元-1亿元(含)

0.25%

0.1%

0.25%

1亿元-5亿元(含)

0.05%

5亿元-10亿元(含)

0.035%

10亿元以上

0.008%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例如:某工厂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0万元

(100-500)万元×1%=4万元

(500-1000)万元×0.7%=3.5万元

(1000-5000)万元×0.4%=16万元

(5000-*****)万元×0.25%=12.5万元

合计收费=1.5+4+3.5+16+12.5=37.5(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

地 址:泸西县中枢镇

联系方式:高斐彦 151*****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西县泸发大街锦绣园小区商铺B-06号

联系方式:田益 谭丽波 185*****662 087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斐彦

联系方式:151*****608


标签: 慢性病诊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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