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舍里镇纳旦芒坎村55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舍里镇纳旦芒坎村55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舍里镇纳旦芒坎村 |
面积: | 55亩(机动地55亩) |
流转年限: | 2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2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 |
井数量: | 0个 |
详细地址: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08-26 |
报名保证金: | 4000元 |
联系人: | 古丽亚 |
联系电话: | 180*****683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竞价时间: | 2024-08-27 10:08 |
竞价地点: | 纳旦笀坎村 |
其它说明: | 报名要求:1、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有效证件及备案资料前往纳旦芒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后方可参加报名缴纳保证金,如未完成资格审核备案报名视为无效报名;2、报名资格审查条件(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纳旦芒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及身份证。(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①工商企业。企业主体提供:出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连续两年盈利,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较大数额的负债。企业的征信报告,企业要经营年限达到3年,有近两年的运营盈利情况。②家庭农场。出具近三年疆内流转农户土地200亩至500亩之间的流转合同及支付凭证,同时出具无不良贷款记录。③专业合作社。出具近三年疆内流转农户土地50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及支付凭证,同时出具无不良贷款记录。④种植大户。出具近三年疆内流转农户土地10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及支付凭证,同时出具无不良贷款记录。3、竞价保证金:参与1-3宗土地竞价需缴纳4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注:保证金不得代缴,代缴视为无效报名。4.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2*****201**********行号:402*****0164开户行名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5、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19:30时前,按要求与受理报名人联系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6、报名地点:爱新色里镇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室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古丽亚180*****683土地勘察人员联系方式:赵玉晶177*****0567、竞价时间:2024年8月27日 上午 10 时 30分(北京时间);8、竞价地点:爱新色里镇纳旦芒坎村二楼会议室9、竞价规则:本次发包耕地为电子竞争性报价,为初始标底价+递增价为起报价,实行多次加价竞标,(即:以标底价为基础,竞价须在标底价的基础上增加价);第二轮以后的竞价按前一轮最高报价为新的标底价,在新标底价基础上进行加价报价竞标。10、公开交易结束后,在竞价中无违规行为,未中标的,五个工作日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注:在竞价中有违规行为的(恶意竞价),将被扣罚全部保证金,并取消资格!备注说明: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1、承租方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依法经营,合理保护土地资源,严禁破坏农田道路、水渠、林带等基础设施。2、土地经营权出租时间原则上年限不得超过两年(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出租时限,但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按要求统一使用自治区下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加盖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3、土地经营权出租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土地平整、砂石路建设等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承租方自行承担;种植期间如遇到的自然灾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种植农作物期间,护青保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助管理。6、禁止焚烧秸秆,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租方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7、已进行秋翻的土地由中标人付秋翻土地的费用。8、承租方需向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缴纳竞价服务费,详情见公开交易承诺书。9、参与对象: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10、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11、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二、报名须知1、报名时企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价,如未备案则视为无效报名;2、参与本次公开交易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签署公开交易承诺书。注: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姓名)XX亩土地竞价保证金。交易完成后除交易成功者,其余人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除周末节假日)之内退回原打款账户。3、有经济能力。成交后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能够一次性将一年承包费全部交清并支付本次竞价服务费。4、竞价规则:本次发包耕地为电子竞争性报价,为初始标底价+递增价为起报价,实行多次加价竞标,(即:以标底价为基础,竞价须在标底价的基础上增加价);第二轮以后的竞价按前一轮最高报价为新的标底价,在新标底价基础上进行加价报价竞标。三、参与竞拍相关要求1、参与人数少于2人,不能进行公开交易。委托方代表未达到应到场人数的半数以上、监督方代表未到场,均不进行公开交易。2、参与人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须携带委托证明按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3、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竞价前可自行选择参与或退出交易。4、公开交易结束后,在竞价中无违规行为,未中标的,五个工作日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注:在竞价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被扣罚保证金,并取消资格!5、成交公告公示:在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网站、“e聚农宝”APP进行成交公示。6、合同备案:受让方在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合同,完成土地经营权登记。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四、流转土地使用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可向所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五、竞拍注意事项1、参与人数少于2人时,不能进行公开交易。委托方代表未达到应到场人数的半数以上、监督方代表未到场,均不进行公开交易。2、参与人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须携带委托证明按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3、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竞价前可自行选择参与或退出交易,竞价会议开始后无故未到场参与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与。4、公开交易结束后,在竞价中无违规行为,未中标的,五个工作日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注:在竞价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被扣罚保证金,并取消资格!5、受让方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电子网签合同,须在7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赁费用六、竞价规则经过竞价,选择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并签发成交通知书。备注:1、出现恶意竞价人员不退还保证金,并负相关法律责任。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竞价前请提前联系交易中心备案审核。 |
标签: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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