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食品黄豆、香蕉各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公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食品黄豆、香蕉各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公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现将李恒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黄豆、香蕉的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香蕉”的核查处置公示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8月20日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香蕉”的核查处置公示表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香蕉 SBJ245*****710******ZX 2024-05-10 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新光巷166号市场内93号摊位

李恒斌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4年云南省级网络及网红食品专项抽检计划
拟为终止环节超限量使用农药 李恒斌 任务领取时间:2024-06-06
启动时间:2024-06-06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3.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要求保存记录。 1.已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已召回销售的不合格食品;3.已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要求保存记录。
复查时间:2024年6月19日
复查结果:已整改

立案时间:2024年6月7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年8月20日
处罚时间:2024年8月20日

处置单位: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昆处罚〔2024〕784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黄豆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未查验并索取所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8.74元;3.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2 黄豆 SBJ245*****710******ZX 2024-05-10 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新光巷166号市场内93号摊位

李恒斌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4年云南省级网络及网红食品专项抽检计划
拟为经营过程储存不当造成生物毒素污染 李恒斌 任务领取时间:2024-06-06
启动时间:2024-06-06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3.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要求保存记录。 1.已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已召回销售的不合格食品;3.已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要求保存记录。
复查时间:2024年6月19日
复查结果:已整改

立案时间:2024年6月7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年8月20日
处罚时间:2024年8月20日

处置单位: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昆处罚〔2024〕784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黄豆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未查验并索取所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8.74元;3.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抽检 食品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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