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招标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招标公告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超过2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机载公司募集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支持上海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减轻融资成本,低本高效促进航空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完善民机机载系统产业链,支撑集团公司上海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不超过2家外部投资方且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亿元,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拟新增注册资本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增资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外部投资方与增资方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或经增资方书面通知交易所,本次增资终结。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17幢3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刚 | 成立日期 | 2010-07-23 | ||||||||||||
注册资本 | 888,118.******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88,118.******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717******W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17,529,756.****** | 21,025,280.****** | 20,109,327.****** | ||||||||||||
负债总额 | 11,626,271.****** | 13,964,597.****** | 13,142,735.****** | ||||||||||||
所有者权益 | 5,903,484.****** | 7,060,683.****** | 6,966,592.****** | ||||||||||||
营业收入 | 10,846,571.****** | 12,232,760.****** | 11,499,371.****** | ||||||||||||
利润总额 | 265,522.****** | 281,896.****** | 118,321.****** | ||||||||||||
净利润 | 237,620.****** | 263,859.****** | 74,212.******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2-31 | 17,529,756.****** | 11,626,271.****** | 5,903,484.****** | 10,846,571.****** | 265,522.****** | 237,62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732K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2. 意向投资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具备核心优势,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互补。能为公司技术提升、管理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为公司长期发展赋能;3. 意向投资方应当持续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具备较好的资金实力且增资资金来源合法,有能力以现金方式支付增资款,并履行增资协议所确定的义务;4. 意向投资方认同机载公司及其控股方航空工业集团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发展理念及经营管理模式,同意公司执行国资监管要求和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5. 意向投资方所有层级的股权持有人或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中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资本或拥有境外身份,需向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递交股权穿透图(穿透到最顶层);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须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意向投资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就本条款递交书面承诺。6.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意向投资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就本条款递交书面承诺。7. 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恶性业务竞争关系。8.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9. 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5000万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3. 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4. 本次增资拟结合投资方出资额、综合实力及战略协同性等因素征集意向投资方。5. 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人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3)本方承诺所有层级的股权持有人或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中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资本或拥有境外身份,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向交易所递交的股权穿透图(穿透到最顶层)真实有效;本方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4)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5)认同并支持增资人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认可增资人对本次增资不接受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要求国有股东或增资人承诺回购股权、明股实债等要求;(6)本方承诺对本次增资有长期持股意向,持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且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根据国有资产战略布局调整等合理需求转让给其它国有全资公司的情形除外);在成为增资人新股东后,认同增资人公司发展战略,价值理念一致;同意集团公司执行国资监管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7)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8)本方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若本方拟引入外资直接或间接股东,应在外资股东出资入股前将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其他国有全资公司;本方同意,在持有增资企业股权期间,将作为战略投资人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增资企业《公司章程》需要由增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一致行动,并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9)同意增资人有权在本方决策的额度范围内调整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10)同意在持股期间与增资企业不存在恶性业务竞争关系;(1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账户;(12)本方同意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5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增资企业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2)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启动择优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择优活动的;(4)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人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2. 其他约定: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当产生3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包括3家),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2)意向投资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具备核心优势,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互补。能为公司技术提升、管理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为公司长期发展赋能;(3)意向投资方能与增资人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或其股东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优先。(4)意向投资方能协助增资人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增资人扩大市场份额,为增资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人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愿意与增资人共同发展,承诺持股期限较长的优先。(7)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及出资额度因素。 |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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