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工作服需求公示暂无第1包
医务人员工作服需求公示暂无第1包
医务人员工作服招标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目标
1.采购标的须实现的目标:
医院工作服采购内容主要为医生工作服、分体式护士工作服、洗手衣裤、手术衣,供应方负责设计、量体、裁衣、包装、供货、运输、售后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二、采购标的标准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GB*****-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GB/T *****.5-2012纱线线密度标准要求、GB/T4668-1995织物密度标准要求,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三、采购标的要求
(一)质量要求
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技术要求
1.医生工作服、分体式护士工作服设计原则:以整齐洁净、大方适体和便于各项操作技术为原则,款式颜色供参考。医生工作服、病房护士工作服,左胸侧加医院LOGO刺绣款(门诊部、急诊科、健康医学科为左臂侧加)。工作服上提供热塑标签(内容包含:医院名称、科室、姓名、尺码、性别等)。护士工作服提供相应颜色护士帽。
2.洗手衣裤、手术衣设计原则:以整齐洁净、大方适体和便于各项操作技术为原则,款式颜色供参考。
提供具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料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检验结果需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及克重等,满足相应面料功能)。(检测报告上具备CNAS或CMA标识)
(五)供货期要求
在供应方设计满足采购方要求后,45天内及时完成供货,一次性完成交付。
(六)采购项目交付地点
江西南昌,按采购方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当采购方与供应方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由采购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争议货物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采购需求的,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检验费用由供应方承担,并由供应方承担一切后果。
六、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2年(自每批货物配送并验收合同之日起)。质保期内若衣物出现任何尺寸及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无条件实行“三包政策”(人为损坏原因除外)。若国家、厂商、行业有更优标准,按国家、厂商、行业的最优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样品:供应方投标时需提供采购清单中所有品种实物样品;各工作服需包含刺绣医院LOGO,配备热塑标签,内容包含:医院名称、科室、姓名、尺码、性别等,医院LOGO和热塑标签由供应方自行编制,中标后采购方可对内容进行调整(护士服需配备相应护士帽);采购方保留对成交供应商后期制作时的工作服款式、颜色等重新选择的权利。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提供全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待全部交货并抽样检测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项目整体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完成余款支付。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
5.意见反馈
5.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医务人员工作服项目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至jfj94yyhlb@163.com。
5.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室。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承担,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需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方将逐一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单位办公地点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生命,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5.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黑名单的企业。
九、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1.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日起7天
2.联系人:陈助理、聂助理
电话: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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