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骨科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骨科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涌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高华路2号正鑫科技园办公宿舍楼320号房
法定代表人: 韦春
委托代理人: 张树杨 电话: 187*****527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14日收到贵公司关于骨科设备采购(NNZC2024-J1-******-GXSY)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要求:3.4、护套:1支,φ≤9.5mm,工作长度≤140mm,具备嵌套锁定功能,有开锁、关锁标识,配备专用。
事实依据:根据网上公示的(最终报价表-贤鑫公司)附件,供货一览表中的相对于第5项:护套1支,品牌:东鸿致远,规格型号:DHIN*****,制造商:北京东鸿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OD11.5×ID10.2×L140。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参考项:3.4、护套:1支,φ≤9.5mm,其配置单中体现的为0D11.5,与招标要求φ≤9.5mm不符,为负偏离;详见附件1。
答复质疑事项1:经核查,“广西贤鑫科技有限公司”在最终响应报价表“附件”中提供的“供货一览表”中货物参数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质疑事项1成立。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要求:4.4、植骨漏斗:1支,φ≤8mm,工作长度≤190mm。
事实依据:根据网上公示的(最终报价表-贤鑫公司)附件,供货一览表中的相对于第37项:植骨漏斗1支,品牌:东鸿致远,规格型号:DHIN*****,制造商:北京东鸿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OD9×ID8×L190。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4.4、植骨漏斗:1支,φ≤8mm,工作长度≤190mm;其配置单中体现的为0D9,大于招标要求,与招标要求φ≤8mm不符,为负偏离;详见附件1。
答复质疑事项2: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针对“φ”符号未作具体明确,依据医疗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文件,“φ”参数标准不区分内径或外径,即质疑参数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技术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4.7、手柄:1支,90mm。
事实依据:根据网上公示的(最终报价表-贤鑫公司)附件,供货一览表中的相对于第41项:手柄1支,品牌:东鸿致远,规格型号:DHEI *****, 制造商:北京东鸿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高67mm。
法律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4.7、手柄:1支,90mm,其提供的为67mm,与招标要求不符,为负偏离;详见附件1。
答复质疑事项3: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第26.2条负偏离要求的规定“货物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2项”,即质疑参数的偏离说明为“负偏离”满足上述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8.2、C型环锯保护套管:1支,φ≤8.9mm,工作长度≥140mm,具备嵌套锁定功能,有开锁、关锁标识;8.3、A型工作套管:1支,φ≤7.4mm,工作长度≤165mm,配合环锯保护套管使用。
事实依据:根据网上公示的(最终报价表-贤鑫公司)附件,供货一览表中的相对于第55项:工作套管1支,品牌:东鸿致远,规格型号:DHIN*****,制造商:北京东鸿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OD8.5×ID7.4×L165;第56项:工作套管1支,品牌:东鸿致远,规格型号:DHIN*****,制造商:北京东鸿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OD8.5×ID7.4×L165。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A型工作套管:1支,φ≤7.4mm,工作长度≤165mm,配合环锯保护套管使用,其提供的同样型号,同样规格的工作套管,不能相互配合使用,并且实际提供的参数为:OD8.5×ID7.4×L165,大于招标文件要求的φ≤7.4mm,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为负偏离。详见附件1。
答复质疑事项4: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针对“φ”符号未作具体明确,依据医疗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文件,“φ”参数标准不区分内径或外径,即质疑参数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技术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经与采购人认真核查,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3、4不成立,发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1日
附件信息:
399.3 KB
标签: 骨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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