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12年2月24日,江苏航达汽配有限公司领取了洪国用(2012)第1112号、第6363号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位于青阳工业园戚黄路东侧、纬六路北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5358平方米、*****.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江苏航达汽配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上述两宗不动产权证书,并退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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