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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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牡财采投处〔2024〕32号

投诉人:广药牡丹江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胜利三条路中俄信息产业孵化中心加速器一区三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天舒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市心血管病医院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海林公路5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九海浪路牡丹城A区7号楼101门市

一、投诉事项

广药牡丹江医药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超高端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GC[GK]********)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向我办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依法对本项目调查核实,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打分情况重新进行复核,发现评审专家组对于技术参数部分因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按自己对招标文件理解进行的打分。在打分中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的情形及对于不同投标文件的相同情况打出不同分数的情形;对于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措施中技术保修的客观分打分中存在打分错误的情形。故投诉事项成立。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技术参数表述不清晰,材料要求不明确问题,评审专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及对于不同投标文件的相同情况打分不出分数的情形,我办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处理程序。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因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该项目废标。

如对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牡财采投处〔2024〕32号.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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