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购物广场一期西侧客梯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胶州购物广场一期西侧客梯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胶州购物广场一期西侧客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开标及评标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因企业发展需要,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公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胶州购物广场一期西侧客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2、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澳门路298号胶州购物广场一期西侧】
3、招标内容:【胶州购物广场一期西侧客新客梯供货及安装(共1部)】
4、工期:
(1)客梯交货日期:交付时间【2024】年【10】月【5】日。
(2)客梯安装工期:货到工地现场后【10】日(截止于乙方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安装完毕。开工时间【2024】年【10】月【6】日,完工时间【2024】年【10】月【15】日。如有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中标方承担当地主管部门验收、质监站检测等建设过程中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完成备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6、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招标方要求】。
1、招标资料请联系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4楼行政办公室【陈工】,联系电话:0532-********。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不退。
2、答疑时间:【2024】年【8】月【24】日【9】时,联系人:【周巨岩】,联系电话:【189*****772】。请各投标方联系前述人员发送盖公章扫描版答疑文件。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为正式开标前【3】天,如投标人在领取清单及招标文件后未提出盖章版书面异议,则中标后清单内容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8】月【29】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总裁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总裁办 洪工收 0532-********)并将投标产品样品(如有)送达行政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4楼行政办公室 【/】收 【/】),逾期均视为废标,招标方将不予接受。各投标方在提交标书之前,必须以已交纳的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相关凭证,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澳门路298号胶州购物广场财务处】开具收据,将资料费、保证金收据同标书一同递交总裁办,参加投标。
(3)商务咨询:【陈工0532-********、洪工0532-********】。
(1)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具有电梯项目采购、安装、维保相关资质;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投标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报价不得有漏项,如有漏项,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招标清单所有内容。
(3)施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本次招标如含有现场施工,请投标单位提供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在本企业社保证明。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同步配报价电子版一份。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同册装订,技术部分应单独装订。所有投标资料密封。
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方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具体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箱号码等。
A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均分项单列,需注明所用主、辅材料及配套设施用具的品牌、规格、型号)。
④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5、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6、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本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否t),无论是否中标样品概不退还,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投标方中标之后接到招标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5)投标方中标之后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方要求的行为。
(1)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方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30】天后予以无息退还。
(2)办理退保证金时请准备相关资料联系【周巨岩 189*****772】,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户信息并盖公章。
2、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①首期付款: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天内支付给乙方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货物交付后,定金转为等额工程款。
②第二期付款:乙方应在最终交货日期前二十(20)天,凭发货通知单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70】%作为发货款。若分批发货,甲方可基于当批次发货设备的总价,分批支付发货款。
③ 第三期付款:甲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及当地政府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书面检验合格之日(以监督检验报告上检验日期为准)起十五(15)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到货验收款。
A、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以监督检验报告上检验日期为准。质保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⑤甲方每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①第一期付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进场开工前十五(15)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开工款,其中20%作为定金,待本合同履行后转化为等额合同价款,剩余作为预付款(如有)。
②第二期付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当地政府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之日(以监督检验报告上检验日期为准)起十五(15)个工作日,甲方应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
A.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当地政府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之日(以监督检验报告上检验日期为准)起【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④甲方每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3)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相关国家标准,且有权出售该设备。
(5)旧客梯拆除及新客梯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施工人员或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垫付的,乙方同意从货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A、公开唱标。唱标后,每个投标方给予20分钟述标时间,请各投标方做好详细述标材料。
B、密封报价。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招标方组织密封报价,投标方无需参加。
2、定标准则
(1)本次招标进行综合评议,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细致评标:
②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④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招标工作。
三、投标方提交投标文档后,在没有得到正式邀请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到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应在招标人员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安排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人不得就所参与项目与招标人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或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标书内容;投标人承诺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内容等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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