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智能绿色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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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智能绿色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更有效地管理公司停车场资源,提升停车周转率,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维护,公司决定对庐山市智能绿色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九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九价费字〔2017〕20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二、小型车辆:7座(含7座)以下客车,每辆:2小时以内5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下同),24小时内最高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三、大型车辆:7座以上客车,每辆:2小时以内6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临时停放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标准为1.8元/千瓦时。其中低谷时段(23:00至7:00)按照收费标准7折收取。
六、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庐山市宏创片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标签: 智能绿色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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