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石柱县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 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4〕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实施生态护岸及生态消落带构建、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场镇管网工程,共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生态护岸及生态消落带构建:主要是在河岸边农业面源污染凸显,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地方进行构建,生态护岸构建长度24.66km, 消落带构建面积***** m2;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主要是对三河镇四方村(大中坝)污水处理站和四方村(四方家园)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改,技改后规模分别为30m/d,出水水质达到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848-2021) 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工程:主要是对沙子镇污水处理厂和悦崃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建设尾水湿地,建设面积 1763m2;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是在下路街道牛栏口水库下游河段构建小湿地、河床构建等,构建面积*****m2; 场镇管网工程:主要是对大歇镇场镇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对三河镇污水管网进行新建、对城南片区和卷洞桥片区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合计长度15.5km。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额:7343.2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t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约定,由联合体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及职责。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代理机构: |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二路136号路 |
联系人: | 袁老师 | 联系人: | 余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石柱县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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