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乡镇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采购及维保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枣阳市乡镇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采购及维保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枣阳市乡镇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采购及维保项目
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枣阳市建设局
采购项目名称:枣阳市乡镇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采购及维保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提高枣阳市水环境质量,将在部分乡镇建设8座污水处理系统,拟采购13套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以及维保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为保证8处示范工程快速建设,污水处理方案最终确定采用工艺先进、占地少、技术成熟的兼氧FMBR工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技术“一种兼氧膜生物反应器工艺”(专利号:ZL********5352.0)、“一种污泥产量低的污水处理工艺”(专利号:ZL********5349.9),具有污泥近零排放、占地小、能耗低、全自动运行管理简便、运行稳定等显著优势。该技术非常适用于枣阳市乡镇点多面广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场合,特申请执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使用单位 | 枣阳市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枣阳市乡镇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采购及维保 | |||||
项目金额 | (1)设备预算价1946 万元 (2)维保服务费 JDL-FMBR-500设备不高于8万元/年 JDL-FMBR-300设备不高于6万元/年 JDL-FMBR-200设备不高于4万元/年 | |||||
专家1 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胡青峰 | 职称:高工 | ||||
工作单位:枣阳市环境监测站 | ||||||
1.本项目拥有国内外三十多项相关发明专利,被列为国家科技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推荐技术2.本项目属集成设备,占地小,建设周期短,见效快(能够达到一级A标准),在我市目前水环境质量状况下,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性来源采购条件。 | ||||||
专家2 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艾建峰 | 职称: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枣阳市环保局 | ||||||
1、本项目拥有国内外多项发明专利,具有实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且占地小、维护方便、运行稳定,适用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 2、本项目技术成熟,与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相比,在选址、污泥处置、运行成本,占地等方面具有优越性,且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根据以上特点,本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 ||||||
专家3 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王青华 | 职称: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
该技术作为污水处理专利技术,在传统“MBR”基础上增加兼氧工艺段,该工艺由生物处理和膜过滤相结合的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用于小型分散的污水处理,其优势在于不需要大量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占地面积小,安装灵活。出水质量高,便于中水就地利用。该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 ||||||
专家4 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吴非 | 职称:高工 | ||||
工作单位: 枣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 ||||||
1、本项目建设周期短,占用土地面积小。 2、后期管理成本较低,管理人员小。 建议在乡镇污水处理中采用 | ||||||
专家5 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高峰 | 职称:三级律师 | ||||
工作单位: 湖北高实律师事务所 |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已经技术专家论证和专班实地考察,一致认为该技术污水处理器应居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技术的首选,鉴于该技术是金达莱公司的发明专利技术,该公司对该技术及产品具有排他独占许可权,该公司系该技术及产品的法定单一许可人,要使用该技术只有采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采购时,要按照以上法律和规章规定程序实施。 |
六、公示的期限: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枣阳市建设局 张光典
联系电话: 07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王勇
联系电话: 0710—*******
财政部门联系人:枣阳市政府采购办 王忠
联系电话: 0710—*******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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