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库项目

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库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XMGL-*******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库项目。

2.2 项目编号、项目品类名称及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服务范围

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库项目

一标段:

招标代理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调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二标段:

广告制作、宣传策划

具备平面、户外、影视、POS、网络等各类媒介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安装,代理发布能力。

具备各类线上、线下活动方案创意、策划、执行能力。

具备展台设计、搭建、运营能力。

三标段:

印务

具备先进的印刷设备和工艺,能够满足印刷品的质量要求。

具备印刷设计和制版能力,能够提供设计和制版服务。

具备印刷品后续加工能力,如折页、装订、覆膜等。

四标段:

税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四)其他涉税服务。

五标段:

造价咨询

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服务周期:三年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或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招标代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

3.具备专业的招标业务团队,有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

4.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二标段:广告制作、宣传策划。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

2.具备相关资质;

3.相关经验:服务过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有相关项目经验;

4.有专业团队,有专门人员对接服务;

5.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垫资能力。

6.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三标段:印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

3.相关经验:服务过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有相关项目经验;

4.有专业团队,有专门人员对接服务;

5.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垫资能力。

6.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四标段:税务。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有以下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

3.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五标段:造价咨询。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享有独立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营业执照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人员;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

4.能正常开展业务咨询和业务洽谈,并能签订承接业务合同;

5.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配合检查;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泽辉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12室)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标段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各标段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出不退。

4.3 招标文件在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到报名时留的邮箱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联系人:白龙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泽辉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12室

联系人:林哲

电 话:04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立第三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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