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好新家超市经营不合格“劲道条干”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镇宁自治县好新家超市经营不合格“劲道条干”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到镇宁自治县好新家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劲道条干(爆辣味)(生产日期:2023-10-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以75元/袋的价格在云岩区齐享食品经营部处购进劲道条干(爆辣味)(生产日期:2023-10-18)共2袋(2.5千克克/袋)用于销售,售价39.6元/千克,截止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过程中查验并收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采购过程履行了进货查验,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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