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8月12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轮峰车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套智能制造传动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37号 | 2024年8月1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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