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523破9号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鲁0523破9号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公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鲁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饶县大王镇冯庄村村民委员会对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鲁0523破9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债权人登录公共邮箱:账号:mandizqsb@163.com,密码:Mandi123,查看《债权申报须知》、下载《债权申报表》。
三、对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司法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四、本院指定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39号金汇大厦7层;联系方式:曹律师152*****058、苏律师135*****595。
五、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东营曼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向管理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六、本院暂定2024年9月23号上午九时,在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事宜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各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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