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肇庆市高要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肇庆市高要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肇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函〔2024〕8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密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4年我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187人,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不低于40%。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不少于培育人数的40%),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聚焦大食物开发,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棉、糖、园艺作物和热作等领域技术培训,继续面向牛羊养殖主体、渔民开展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渔(船)民培训活动。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各地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内容,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三、组织实施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我区农业现状,以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南药、预制菜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开展我区农业产业链人才培训。聚焦服务和支撑农业产业链建设,鼓励农民开展直播带货,组织农民学习使用抖音、淘宝、小红书等平台直播带货,持续深化打造“高桂”系列农产品区域品牌,线上通过开发小程序商城上架农副产品,线下通过供应链运营链接渠道市场,助推农产品上行,促进农民增收。
(一)专项行动
一是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对豇豆种植户围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开展质量安全控制专题培训。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面向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是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举办不超过3个班的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审核培训课程表和培训开班计划,监管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组织培育项目验收;跟踪培育效果,做好培育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数据信息管理和延伸服务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维护本级培训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督促培育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管理系统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年满16周岁,包括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等)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表》(附件2),报名参加2024年高要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并督促各学员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完成培育任务。每位学员同一年度只能参加1次培育。
(三)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关于印发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
2.资金用途。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
3.资金支付。为高效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工作进度,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确定培育机构后,要先将不少于70%的培育项目资金拨给培育机构,完成培育任务并在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育项目剩余资金。
四、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包括正在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等。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五、培育机构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或县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培育机构需提供上一年度承担培育项目验收证明,对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一)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二)实施方案
培育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接受报名,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实施,如需更改计划必须重新报批。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培育机构要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教学工作。
(三)建立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要对培训班学员实行信息化教学,收集学员意见和建议,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信息化培训课程,组织学员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 www.ngx.net.cn)“农民教育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开班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请表》(附件2)中学员基础信息、师资等全部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汇总《实训学习基地/电商学习基地信息表》(附件3),组织学员上网对任课老师、班级管理等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等信息都要网上可查;逐班次规范建立真实完整的培训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查;做好培育工作总结,协助做好高素质农民队伍动态管理,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供1份授课老师精品课程DVD光盘资料和完整的培训资料电子档案。
(四)培育师资
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电商网红讲师、科技特派团成员。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广东农村乡土专家”等。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相关部门在职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和电商网红讲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相关人士。
培育机构要将聘请的授课教师信息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师资库,师资入库率要达到100%,以便学员进行网上评价;学员满意率低于90%的任课老师,培育机构不能聘请其任教。
(五)培训教材
培育机构应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择培训教材。各培育机构要在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的基础上,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培训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并于开班当天发给学员,培育机构要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杜绝盗版教材或自编教材乱报价等现象。
(六)培育学时、内容与服务
每一期培训班要在中央或省(市)级主要媒体刊播至少一篇综合性报道。
1.培育学时
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不少于4天,32学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
2.培育内容
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聚焦产业问题优先设置专业专题培训班,指导培育机构制定培训课程表,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鼓励举办青年、妇女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教学内容可按以下三个模块实施:
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8%。综合素养课必须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知识,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科学素养、乡村建设管理、乡村治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内容,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深入开展科普进农民课堂活动。
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55%。应围绕粮食作物、油料、蔬菜、水产、畜禽或属地其他农业产业特色优势设置鲜明的培训主题,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种养殖技术、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增产提质、农机装备、防灾减损、无人机飞防、良种识别、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乡村、“三品一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加工、农企管理、金融保险、品牌创建等内容。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聘请实训学习基地相关人员授课,介绍基地规模特色、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以班级为单位,线上学习不超过总学时30%,由培训机构与服务平台协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包括组织学员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聘请企业高管授课,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通过成功案例剖析,提升高素质农民电商运营水平。
3.延伸服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引导土地流转、产业项目、人才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高素质农民倾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省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跟踪服务。
(七)学员考评
培育机构运用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1.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遵守纪律、课堂表现、学习任务完成等情况。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2.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4.证书颁发。对以上3种考评均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八)项目验收
培育机构完成相关培育任务后,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按《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附件1)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组核实《学员信息表》(附件4)相关信息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5)。
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原则上在2024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在2024年12月5日之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培育质量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相关考核,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要广泛发动宣传和摸底调查,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提高参训学员满意度;要事先组织需求调查,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绩效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严格过程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培育机构按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培育机构要加强管理,对食堂、宿舍、课室等活动场所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护工作;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用好部省有关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存在以上情况的,将在本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相关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全省通报。
(三)稳定机构,提升体系能力
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鼓励探索建立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学时转换机制,支持农民提升学历水平。鼓励科研院所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在以上几类教育培训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四)大胆尝试,创新培育模式
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式。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
(五)扩宽师资,夯实基础支撑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因地制宜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收集和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材料、宣传报道动态等信息,于11月15日前报送本地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2.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请表
3.实训学习基地/电商学习基地信息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信息表
5.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意见表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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