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博会”)将于2024年9月24日至28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我省将组团参展,宣传推介我省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传感技术、信息通信、照明科技、电竞产业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成果。为做好湖北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按照省商务厅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湖北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地址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位设计制作要求
(一)设计、搭建必须符合组委会及场馆关于高度、通风、电气、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造型设计要突出新颖、现代、简明、大气,融入湖北特色元素,充分展现湖北数字技术发展成果。
(三)提交1-2套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彩色设计效果图(立体彩色效果图、主视图、侧视图、平面图、展板尺寸及数量),对使用的主要材料配有文字说明。设计方案效果图应与搭建后的实际效果一致。
(四)设计方案须为原创,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不得拷贝、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五)邀约展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传感技术、信息通信、照明科技、电竞产业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成果参展单位不少于12家。
(六)展品的往返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经费要求
展位设计制作费用总报价上限为9.72万元,展品运输费用据实结算(上限3万元),超过预算视为废标。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711室
六、投标单位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行业资质。
(二)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专业能力,相关工作人员需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三)提供详细预算和报价清单,具有组织类似活动的经验和案例,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询价时间和参与方式
(一)询价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7日。
(二)参与方式:由申请企业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除资格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价标准和工作预案预算。文件密封后递交湖北省商务厅。响应文件封面应盖章,标明响应公司全称、公司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请各响应企业于8月27日下午17:00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受理。
附件:
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博会”)将于2024年9月24日至28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我省将组团参展,宣传推介我省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传感技术、信息通信、照明科技、电竞产业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成果。为做好湖北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按照省商务厅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湖北数字技术展位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地址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位设计制作要求
(一)设计、搭建必须符合组委会及场馆关于高度、通风、电气、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造型设计要突出新颖、现代、简明、大气,融入湖北特色元素,充分展现湖北数字技术发展成果。
(三)提交1-2套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彩色设计效果图(立体彩色效果图、主视图、侧视图、平面图、展板尺寸及数量),对使用的主要材料配有文字说明。设计方案效果图应与搭建后的实际效果一致。
(四)设计方案须为原创,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不得拷贝、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五)邀约展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传感技术、信息通信、照明科技、电竞产业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成果参展单位不少于12家。
(六)展品的往返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经费要求
展位设计制作费用总报价上限为9.72万元,展品运输费用据实结算(上限3万元),超过预算视为废标。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711室
六、投标单位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行业资质。
(二)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专业能力,相关工作人员需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三)提供详细预算和报价清单,具有组织类似活动的经验和案例,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询价时间和参与方式
(一)询价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7日。
(二)参与方式:由申请企业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除资格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价标准和工作预案预算。文件密封后递交湖北省商务厅。响应文件封面应盖章,标明响应公司全称、公司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请各响应企业于8月27日下午17:00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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