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屯昌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屯昌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屯昌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需遴选第三方机构实施屯昌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屯昌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地点:屯昌县各镇

(二)总体目标:培育21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50人(注:2500元/人,总学时≥80,现场教学≥总学时1/3,线上学习学时≤16);专业生产型人员8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80人(注:专业生产型人员和技能服务型人员1200元/人,总学时≥40,现场教学≥总学时2/3)。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班10个。(注:培训时长为半天,2500元/班次,每班至少20人)

三、资格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时培育100人以上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食宿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及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等;

(二)具备冬季瓜菜优势特色的豇豆产业质量安全控制、“防虫网+”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安全用药降低农药残留标准等培训师资;

(三)课程安排科学、合理,重点提升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参训人员的产业发展能力,让参训人员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

(四)具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验或其他类似培训工作,且近两年高质高效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六)项目费用具体包括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教师课酬、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及各环节开支。报价不高于34.2万元,超过34.2万元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材料

1.自愿承担2024年屯昌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训场所设施条件及其他软硬件条件;

4.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的资料等;

5.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6.培训机构及其法人代表无违法、失信记录;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及报价函。

  1. 遴选方式:

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欢迎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实施我局培训任务的机构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培训时间。经我局选出培训机构并公示无异议后第一时间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商议而定。

(三)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兴业二横路农业农村局一楼104办公室,联系人:王丽平,联系电话:********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素质农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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