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QX(敦煌)-2016-(5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经酒泉市水务局,酒水
发【2016】183 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肃北银河水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党河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属疏勒河水系,党河发源于青海省北部祁连山内,流经
本省肃北、敦煌两县市,于土窑子墩流入疏勒河,然后西流注入沙漠中的哈拉湖,为一内陆
河流,河流全长390 余km,在党河口沙枣园流域面积为16958km2。
拉排电站位于上游祁连山区与中游沙漠戈壁区交界处。党河口以上15km 的河谷为石峡,
河流行经其间两岸岩石裸露陡峭,约成70°左右倾角,石谷两岸上部地势平缓,右岸有明
显山峰,左岸开阔,党河口于1975 年建成党河水库,由党河口至土窑子墩为下游平原区,
河水深切入沙砾河床中行走,至秦家湾附近有敦煌总干渠渠首进水建筑物,拦全部河水入渠,
灌溉敦煌市二十余万亩农田,秦家湾以下至敦煌县城段,河床宽浅,除汛期渲泄多余洪水外,
平常无水,党河过敦煌县城北流约30km 至土窑子墩汇入疏勒河。
拉排一级电站渠首以下约6 km 处设有党城湾水文站(1965 年9 月至今)F=14625 km2,
电站渠首至党城湾水文站区间面积110 km2 ,拉排一级电站渠首汇水面积为14215 km2。拉
排二级电站厂房尾水处与党城湾水文站区间汇水面积约5 km2,其汇水面积为14620 km2。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
计划工期:6 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招标项目的河流生态修复,河道生态基流、生态堰、河滨带治理、
水环境保护的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 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 年无介入
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有3 项(或3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
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班子人员在该企业社
会保险缴存凭证),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
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5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
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
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
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为规范本项目管理,施工单位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
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交本项目法人处保管,直至本工程竣工上报竣
工资料后退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要求祥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
标处理。
3.3 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
人资质投标,不接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及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项
目法人确定)参加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
进行监督、举报。
3.4 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工资引起纠纷发生农民工上
访,给业主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建议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6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7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报名后,
再派代表于2016 年8 月31 日起至2016 年9 月9 日0:00-24:00 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
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敦煌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
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
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
登陆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9 月27 日08:30;递交投
标文件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敦煌市鸣山西路309 号)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定于2016 年9 月10 日上午09:00 在敦煌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
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6.2 招标预备会:不组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银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立电话:139*****839
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春辉电话:139*****070
8. 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室
帐号:****************8
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1)投
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
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
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
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 位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
(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4)
投标保证金办理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
2016 年8 月30 日

标签: 生态修复 河道 扩容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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