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大昌中学校食堂原辅材料豆制品定点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市巫山大昌中学校食堂原辅材料豆制品定点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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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豆腐及豆制品 需求描述 豆腐,豆芽等 | ¥50,000.00 | 1(件) | ¥50,000.00 |
符合巫山委教秘【2024】7号文件要求内容
1、原辅食材到达学校后,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在使用单位入库员、保管员、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文件执行,当面开箱,共同清点、索票验证,查验是否在保质期类,若在保质期类则过磅、验质,供货企业送达的原辅材料与配送单相符时,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原辅食材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蔬果类、生湿面制品必须保持新鲜,所配送的原辅食材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产品相同批次的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资料、装箱单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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