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贰号企业(有限合伙)及华融财富(深圳)城市更新贰号企业(有限合伙)近期拟对拥有的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两笔本息合计13,228.41万元人民币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涉及资产分布在深圳市,现予以公告。拟处置债权如下表所示:
一、 债权资产情况
债务人 | 截止2024年4月30日(单位:万元) | 保证人 | 抵押物 | |||
本息合计 | 本金 | 利息 | 已垫付费用 | |||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742.03 | 7,900.00 | 3,842.03 | 98.21 | 1.深圳市雨霖投资有限公司;2.深圳正德集有限公司;3.广州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深圳市兴耀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韩南保;6.黄国珍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深圳市雨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持有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兴华路宝安航空综合大厦1栋102、103、1栋二层、三层、七层、八层、九层、十层、十一层共9套物业(总建筑面积7797.1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1,486.38 | 1,000.00 | 486.38 | 深圳市雨霖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让与担保。 | |||
合计 | 13,228.41 | 8,900.00 | 4,328.41 | 98.21 |
注:1.上述表格的债权本息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利息未含裁决生效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垫付费用主要为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实际金额以生效裁决及法律规定为准。本户债权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2)深国仲裁6406号裁决书,该裁决已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4年 5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案号:(2024)粤03民特783号],内容为申请人黄德林、黄国锋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仲裁裁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贰号企业(有限合伙)及华融财富(深圳)城市更新贰号企业(有限合伙)以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的形式对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持有深圳市雨霖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持股权属于债权的让与担保行为,债务人有股权回购义务,依据生效裁决,该股权处置款的优先受偿范围为该户债权中的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和仲裁费用等。
3.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向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形式,享有对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该笔委托贷款剩余本金为7900万元。2019年12月28日,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曾用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转让该笔债权。
4.深圳市雨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兴华路宝安航空综合大厦1栋102、103、1栋二层、三层、七层、八层、九层、十层、十一层共9套房产用于酒店经营,新装修,抵押物租约情况不详,依据生效裁决,该抵押物处置款的优先受偿范围为该户债权中的本金79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和仲裁费用等。
二、 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叶先生 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7楼、46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贰号企业(有限合伙)
华融财富(深圳)城市更新贰号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8月20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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