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开展《成都市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开展《成都市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我办拟开展《成都市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评估报告》课题研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按照《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536号)提出的“建立示范绩效考核动态监督和调整机制”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8号)》提出的“发挥事后绩效评价约束作用”等要求,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41号)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二、项目内容
开展《成都市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撰写工作,研究成果以可编辑电子文档及纸质文稿(装订成册)形式提交,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结合当前供应链发展现状及趋势,通过研究分析国家、省级及市级层面近年来制定的支持供应链发展相关政策文件,选取合适的公共政策评估方法,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二)梳理总结成都市在支持供应链发展方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足,通过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先发城市进行多维度分析对比,找准政策实施的堵点难点。
(三)结合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发展新质生产力、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等系列决策部署和内在要求,结合成都市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为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合理可行提出建议意见。
三、服务时间
(一)服务时间:2024年9月—2024年11月。
(二)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成都市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评估报告》终稿。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单位熟悉了解供应链发展现状及趋势;
(三)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开展本项目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确保研究成果的实用性与前瞻性,能切实满足我办的相关要求;
(四)研究团队成员应以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士参与,有从事此类课题研究项目的相关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承接项目申请;
(六)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注:1.此次比选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各报名单位应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qq.com,原件于比选现场提交以备查验,逾期不予受理(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认定)。
2.请各报名单位自行下载比选文件(见附件),并按照要求自行准备响应文件。
七、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比选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合同。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市级机关第六办公区14楼1424会议室进行比选。响应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携带至比选现场。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成都市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评估报告》项目比选文件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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