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辽东重要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验收

2024年度辽东重要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验收


(2024年度辽东重要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验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辽东重要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验收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1日 17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后用CA锁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 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宽甸镇左子元西街3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局的东侧20米
联系方式: 156*****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笙琪
电 话: 156*****779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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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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