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标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镇标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莫尔道嘎镇镇标公园建设项目比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SJYB-2016-GC-00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莫尔道嘎镇镇标公园建设项目已由额尔古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额发改字【2016】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标段:新建公园5064平方米,硬化地面1180平方米,绿化3884平方米。
二标段:新建高21米雕塑1座等。
2.2建设地点: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
2.3施工工期及供货周期要求: 30 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一标段:887,634.00元;二标段:2,550,4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所有项目。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招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经理资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额尔古纳市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招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额尔古纳市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莫尔道嘎镇镇标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
1
88,763.00元
****************392
莫尔道嘎镇镇标公园建设项目(二标段)
2
255,040.00元
****************392
说明:投标人缴纳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网站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4日15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2016年8 月 30 日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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