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目 录

前言.

1 区域基本情况.

1.1 自然环境条件.

1.2 社会经济条件.

1.3 土地利用现状.

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

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

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

3.1 指导思想.

3.2 基本原则.

4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1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4.1.2统筹城乡及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4.1.3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

4.2 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4.2.1总量指标.

4.2.2增量指标.

4.2.3效率指标.

4.3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情况.

4.3.1县(区)指标分解思路.

4.3.2县(区)指标分解结果.

5 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

5.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1.1农用地结构调整.

5.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5.1.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2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5.2.1 耕地布局调整.

5.2.2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5.2.3 园、林、草地布局调整.

5.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3.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5.3.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5.3.3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

5.3.4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5.4 生态用地布局调整.

5.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优化.

6 市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6.1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方向.

6.2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情况.

6.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

7 “三线”划定情况.

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7.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8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可行性分析.

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

8.2 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布局可行性分析.

8.3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4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8.5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9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附表.

表1 马鞍山市重要生态保护区名录.

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5 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6 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表7 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9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前言

《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45号)批准实施。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马鞍山市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迎来了跨江发展的历史机遇,区位优势愈加突出。同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等规划的出台,对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定位进行了重新调整,使土地利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新形势下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布局,进一步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现行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市实际情况,开展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形成了《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规划调整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行政区划调整后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土地总面积为******.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各县(区)须在保证落实本规划调整方案下达指标前提下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区域交通路网、保障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

1 区域基本情况

1.1 自然环境条件

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地处东经117°53"~118°52"、北纬31°24"~32°02"。区域内长江东西贯穿,东邻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北接滁州市全椒县,西毗合肥市巢湖(县级市),南泊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县,东南连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市区北距南京市区45公里,南距芜湖市区40公里,205国道、宁芜铁路纵贯全市,临江近海,紧靠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是安徽省的东大门、南京市的后花园,是安徽省融入长三角、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前沿城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马鞍山市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的芜湖-马鞍山丘陵水网平原区。江南片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平原、丘陵呈带状分布,自东向西从丘陵、岗地逐渐过渡到冲田、平原圩区、沿江洲地;江北片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西、北以低山丘陵为主,多为波状起伏的丘陵、岗地,岭北沿滁河有一狭长型圩区,中南部和沿江为长江冲积平原,地势较为平坦,并间分散着小片的低岗山地。全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区内降水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60%以上,多年平均降雨量1096mm,年平均气温15.6°C。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主要的河流有滁河、裕溪河、姑溪河、青山河、运粮河、青山河等,均属长江水系,较大的湖泊有石臼湖等。

1.2 社会经济条件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将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至此,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由三区一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当涂县)调整为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土地总面积由******.80公顷调整为******.15公顷,市区面积由*****.62公顷调整为*****.48公顷。

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27.7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1.60万人,农业人口146.10万人,户籍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5.84%;根据抽样调查,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2.9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142.50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0.4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3.93%。

近年来,马鞍山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趋势,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多项人均指标位居安徽省前列。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7.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59.5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14.16亿元。

1.3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马鞍山市土地总面积为******.15公顷。其中:农用地******.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4.22%;建设用地*****.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77%;其它土地*****.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1%。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8.21%;园地1128.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38%;林地*****.3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63%;牧草地20.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77%。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50%;交通水利用地*****.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37%;其他建设用地1449.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3%。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45%;农村居民点用地*****.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05%。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4313.8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35%;水利设施用地6804.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02%。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49.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3%。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滩涂*****.7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9.10%;自然保留地3976.7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0.90%。

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

由于规划实施后行政区划的调整,全市现行规划指标是指与“二调”衔接后马鞍山市现行政管辖范围内规划指标(包括原马鞍山市、和县、含山县)的汇总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00公顷以上;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811.51公顷、林地面积为*****.39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29.68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

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6公顷。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05平方米。

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2006~2014年,全市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5971.20公顷、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718.2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6891.33公顷,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截至2014年底,马鞍山市耕地面积为******.29公顷,比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67公顷多1282.62公顷,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马鞍山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00公顷,结合 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实际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63.88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1617.88公顷,超额完成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全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综合运用生物工程等措施提高了耕地质量等别。

(三)建设用地总量实施情况

2009~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从62040.41公顷增加到*****.71公顷,净增加5874.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51297.08公顷增加到*****.75公顷,净增加4049.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21685.97公顷增加到*****.34公顷,净增加5103.3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10743.33公顷增加到12567.96公顷,净增加1824.63公顷。和“二调”衔接后规划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相比,截至2014年底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还剩余4685.29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1106.75公顷、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突破2102.34公顷、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还剩余5792.04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2006~2014年间,马鞍山市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3088.4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8530.74公顷、占用耕地5971.20公顷,分别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指标的80.27%、60.00%、52.58%;和规划指标相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3217.34公顷、占用农用地指标剩余5687.16公顷、占用耕地指标剩余5384.66公顷。规划实施以来,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规模均未突破规划指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五)林业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2005年马鞍山市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主要生态用地总面积为55475.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70%。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生态功能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地空间不断扩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14年,马鞍山市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主要生态用地总面积增加到60145.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提高到14.85%。

(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情况

2014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为142.5万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3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188平方米,比现行规划目标的126.05平方米多61.95平方米,没有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建立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近期规划相结合的引导控制模式,积极做好规划能源、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安排。据统计,已实施的重点项目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安排20个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有13个:马鞍山长江大桥、宁安城际铁路、东环路改造(马芜高速)、314省道改道、205国道改造、东部环路、慈湖港区、芜申运河、S105合马路改建一级公路、马巢高速、海峡大道、通江大道、S206滁芜路。

2、水利设施项目

规划安排8个水利设施重点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有5个:慈湖河整治、东湖公园水利项目、秀山湖公园水利项目、驷马山大型灌溉区实建配套、滁河整治等项目。

3、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安排5个能源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有4个:科创中心二期、扩建220千伏香泉变扩建、110千伏华阳变等项目、川气东输项目。

4、旅游项目

规划安排4个旅游重点项目,已全部实施:龙湾休闲旅游项目、濮塘体育休闲项目、颐然山水庄园项目、如山湖旅游项目。

5、环保及其他类型项目

规划安排8个环保及其他类型重点项目,现已基本全部实施,包括霍里东部污水处理厂、采石风景区出入口整治等。

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同时,加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耕地占补平衡得到严格落实。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树立基本农田标志牌,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保障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严格审核城镇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率从2005年的88.30%提高到2014年的90.99%;单位建设用地GDP从2005年的154万元/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200万元/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以来,兼顾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规划的规范和引导下,有效保护了生态湿地等自然资源,在水源涵养地、沿江等生态敏感区适度增加了生态保护类用地建设,生态用地比例得到逐步提高。

(四)各级政府和用地部门的规划意识不断加强

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年度计划调控、建设用地管理等手段,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土地资源跟踪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利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度不断加深,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明显提高。

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的前瞻性不足

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马鞍山市的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迎来了跨江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等规划的出台,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规划已难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规划科学性不够

编制现行规划时,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是依据2005年的基数下达的,而2005年基数与二调成果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存在巨大偏差,缺乏科学性。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成果数据显示全市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已经分别突破规划2020年指标1106.75公顷、2102.34公顷,给规划实施管理和用地考核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规划协调衔接程度有待加强

由于没有权威的土地规划法规作支撑,规划的权威地位得不到保障,各行业规划常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加之各部门统计口径、规划期限的不同,造成城乡、交通、水利、能源等各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密切,没有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领各项建设规划的作用。

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

3.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文件要求,主动适应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新形势,加快推进工业强市、以港兴市、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共享发展战略,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全面了解规划执行情况和用地需求,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的基础上,促进规划向保护型、存量型、空间管控型转变,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土地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构建一江两岸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土地利用总目标。

3.2 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耕地,提高质量

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补充优质耕地,推进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方向的转变。

(二)控制规模,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严格执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规划调整完善须严格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重新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新调入的建设用地地块应避开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不得占用重要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三)统筹用地,突出重点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结构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强化到近3-5年重点急需用地保障,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上下衔接,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并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4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1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耕地为基础,加强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合理调整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51051”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基本形成“6+1”农业推进体系,全面推进马鞍山市现代农业发展。

4.1.2统筹城乡及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根据市域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脱贫攻坚的要求,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保障“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及绿色环保、扶贫民生等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规划期间,推动市区 “一主城、两片区、多组团”式发展,增强6大县(区)城、重点镇的综合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美好乡村典范,完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综合承载能力。

4.1.3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生态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生态退耕用地,优先保护水域滩涂用地,合理调整园地、林地规模和布局,巩固和扩大生态用地空间。规划期间,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统领,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水青山新环境。

4.2 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严格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简称“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给马鞍山市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如下:

4.2.1总量指标

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78%。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188.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2379.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下降1.28%;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3453.3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6566.6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调整为84.50%。

现行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811.51公顷、林地面积为*****.39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29.68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园地面积减少1718.18公顷、林地面积增加4201.61公顷、牧草地面积减少129.68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093.33公顷、林地面积为59000.00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生态用地总量得到增加、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

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26.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53.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5979.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3526.67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82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993.3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666.6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33.34公顷以内。

4.2.2增量指标

现行规划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6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0.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增加862.10公顷、737.47公顷。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26.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0.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093.33公顷以内。

现行规划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6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增加241.97公顷。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093.33公顷。

4.2.3效率指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8平方米内,与2014年现状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降低10平方米,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3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情况

4.3.1县(区)指标分解思路

在摸查各县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十三五”期间各行业规划战略部署和发展思路,明晰区域发展和用地需求情况。在尽可能保障县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思路

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各县区实有耕地面积为基础,结合各县区补充耕地的潜力、过往5年(2009~2014年)各县区年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以及生态退耕计划、易受自然灾损等情况,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后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思路

主要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县区实际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考虑各县区 “十三五”期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和部分县区基本农田倒挂情况,在确保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后,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后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三)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分解思路

将上级下达全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减去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得出全市规划剩余期限(2015~2020年)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依据过往五年(2009~2014年)各县区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情况,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和建设用地存量缩减潜力,将全市建设用地指标剩余规模分解至各县区。

(四)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分解思路

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农、占耕规模指标,以各县区2006~2014年建设用地报批台账中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分解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然后,按照报批台账中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测算分解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占农、占耕指标。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解思路

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以各县区2006~2014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情况为基础,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结果,测算各县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模潜力,按照已实施的不同类型项目补充耕地系数,进而测算各县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潜力,综合平衡后,最终分解各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分解思路

根据各县区2014现状城镇工矿用地和常住城镇人口比值,考虑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增长情况,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各县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

4.3.2县(区)指标分解结果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须严格落实,其他各项指标应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不得突破。具体如下:

(一)市辖区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市辖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1800.00公顷以上(花山区2533.33公顷、雨山区3133.34公顷、博望区16133.3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7006.67公顷以上(花山区1613.33公顷、雨山区1393.34公顷、博望区1400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市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660.00公顷以内(花山区8246.67公顷、雨山区9600.00公顷、博望区5813.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53.33公顷以内(花山区7346.67公顷、雨山区8546.66公顷、博望区4760.00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26.67公顷以内(花山区6826.67公顷、雨山区7586.67公顷、博望区1713.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市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80.00公顷以内(花山区2126.67公顷、雨山区2853.33公顷、博望区130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780.00公顷以内(花山区1973.33公顷、雨山区2606.67公顷、博望区12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766.66公顷以内(花山区1613.33公顷、雨山区2100.00公顷、博望区1053.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市辖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393.33公顷(花山区533.33公顷、雨山区1000.00公顷、博望区186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花山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内,雨山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0平方米内,博望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内。

(二)含山县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含山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60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9433.33公顷以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含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6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66.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26.67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含山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6.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246.6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660.00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含山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993.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含山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0平方米内。

(三)和县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和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35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3653.33公顷以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和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90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33.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86.67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和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6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986.6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100.00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和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2466.67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和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5平方米内。

(四)当涂县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当涂县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2166.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6486.67公顷以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当涂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6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0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93.33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当涂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2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066.6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566.67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当涂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424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当涂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平方米内。

5 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

5.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1.1农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的要求,调整农业生产空间。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有序实施森林绿化工程,保持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比重稳定,促进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9633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74.22%调整为73.19%。农用地中:耕地由2014年的******.2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34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43.20%调整为42.84%;园地由2014年的1128.0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9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28%调整为0.27%;林地由2014年的*****.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不变;牧草地由2014年的20.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01%调整为0.00%;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79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6.16%调整为15.51%。

5.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继续深化完善城镇空间布局与城镇发展体系。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打造提升优势产业聚集区,同步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7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282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6.77%调整为17.99%。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99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3.67%调整为14.3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2567.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3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3.10%调整为3.66%。

5.1.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大生态空间保护力度。适度开发滩涂、荒草地等生态敏感地区。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574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9.01%调整为8.83%。其他土地中:水域由2014年的*****.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30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8.03%调整为7.98%;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3976.7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3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98%调整为0.85%。

5.2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5.2.1 耕地布局调整

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强化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以2014年马鞍山市现状耕地数量、质量为基础,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对现行规划2020年的耕地布局进行调整,确定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规划期间耕地增减数量和范围,调整优化现有耕地布局。

根据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受灾毁等因素可能造成的耕地减少,确定耕地减少的范围,规划2015~2020年全市耕地减少6672.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6122.13公顷;生态退耕根据国家生态退耕计划,结合不宜耕坡耕地面积和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450.83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根据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结合地形地貌、坡耕地状况及历年灾毁减少耕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100.00公顷。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选取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加大其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2015~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520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164公顷,重点整理区域位于当涂县湖阳镇和塘南镇、和县的香泉镇和历阳镇、含山县的仙踪镇和铜闸镇等;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64公顷,重点复垦区域位于博望区的丹阳镇、和县的石杨镇等;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74公顷,重点整理区域位于含山县的仙踪镇、和县的西埠镇等。

通过耕地布局调整确保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2020年的耕地面积满足173453.33公顷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打造大公圩生态农业、和县现代农业、昭关苗木花卉等农业产业片区提供用地保障。此外,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将马鞍山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县城区、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调入和调出地块图斑范围与耕地质量等别图层叠加,以此评定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从而确保本次规划调整前、后耕地质量等别不下降。

5.2.2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有关文件,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现行规划马鞍山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00公顷,叠加经批准并报部备案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和2014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成果数据,确定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63.88公顷。从现状地类来看,耕地为131349.52公顷、可调整地类为6759.20公顷、其他地类为12455.16公顷,耕地中水田、水浇地占基本农田的79.07%;按坡度划分,≤15°耕地131340.82公顷、>25°耕地2.39公顷,≤15°耕地占基本农田面积的87.23%。按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主要集中在5-9等,其平均质量等别为6.46等。

以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为基础,与已经开展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利用最新遥感影像进行内业判读,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将现有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大于25°的坡耕地、受污染耕地、不可调整的、部分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农用地、规划建设预留地块等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地块予以调出,全市基本农田调出地块主要位于规划城镇发展集中区、工业园区扩展区、重大线性交通道路等项目占用的区域。

对位于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进行摸底调查,将坡度小于25°、集中连片、质量较好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特别按照空间由近到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主要位于城镇周边区域、已开展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已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区域。

本次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划定148073.01公顷的基本农田,其中纯耕地146753.77公顷,有效落实了上级下达的1465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其平均质量等别较划定前有所提高,基本农田分布更趋于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均得到进一步优化。

5.2.3 园、林、草地布局调整

按照“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优质果园、打造精品果木产业、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沿江防护林体系的发展要求,以2014年现有的园、林、草地为基础,明确园地、林地保护范围,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和损毁,禁止非法占用和垦植,加强改造低效园地、林地,充分利用荒山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保持园地、林地数量基本稳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其布局。

5.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3.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用地布局和近3-5年的开发计划,合理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博望城区、当涂城区、和县城区、含山城区、慈湖高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浦港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以及各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加快构建“一轴两带”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城镇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以环峰镇-历阳-市中心城区-博望为核心发展中部城镇轴,以乌江-历阳-姥桥为核心发展江北城镇带,以市中心城区-银塘-姑孰-太白-年陡为核心发展江南城镇带;根据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结构和功能定位,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环峰、历阳、姑孰、博望等城镇用地需求,适度保障其它镇区用地需求;加大城镇内部夹心地、插花地和边角地的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此基础上,适度向外扩张,保障必要的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尽量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避开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泊的保护范围,避开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用地。

5.3.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条件,充分衔接矿产资源规划、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强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向11个产业平台集中,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

明确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用地和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用地规模和布局,采矿、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选址远离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5.3.3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村庄布点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和城镇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安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保障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最急需的建设用地,鼓励按照村庄布点规划、美丽乡村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在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规模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参照相关用地标准,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进行预安排,在分析区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和整理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缩减规模和重点区域,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点退出。

5.3.4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一)交通运输用地

统筹区域内、外交通发展需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完善交通网络,提升城市交通能力,构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长江航道为骨架,以普通铁路、一般公路、支流航道为基础,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的便捷、安全、高效、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重点保障九华路过江通道/隧道、S247(围乌路)、G329巢二路、S105、S210五星至沈家山、S246澄湖路北延、S313、S330年湖路一期、G347驷马山干渠至乌江段、慈湖长江公铁大桥、明珠东路东延工程、金山湖路东延(岱山)、和尚桥路、江东大道(青山路--龙山大道)、巢马城际铁路、马鞍山轨道交通一号线、马鞍山轨道交通四号线、马鞍山轨道交通六号线、郑蒲港二期、马鞍山港、安徽精细化工基础码头、郑蒲港区团结路疏港公路工程、通用航空机场等交通运输类项目用地需求。

(二)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水生态保障体系要求,积极推进区域供水一体化,完善城乡统一的供水系统;加固改造长江堤防和防洪规划区主要河堤,综合治理主要河道、河床,控制长江、河道两侧绿线,提高河道的排水能力。规划重点保障采石河整治二期、水阳江下游姑溪河整治、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治理二期工程、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马鞍山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三)旅游用地

从区域旅游资源分布、交通条件现状出发,加快旅游产业化进程,培育并打造运动、温泉、度假、养生、生态、文化等旅游精品体系,在市域范围内构建“一核、两带、七片、多点”的旅游发展总体布局,把马鞍山市打造成为体系完善、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竞争力强的旅游目的地。规划重点保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用地、大青山旅游资源开发用地、博望区横山风景区综合开发用地、博望区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用地、马鞍山市太白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岛开发用地、濮塘风景旅游区项目用地、荷包山旅游开发项目用地、采石矶陈家圩片区旅游开发项目用地等。

(四)电力等其他用地

规划重点保障马鞍山电厂项目用地、马鞍山市污泥项目及污水深度处理项目用地、移动通讯铁塔项目用地、物流业用地、社区用房项目用地等。

5.4 生态用地布局调整

依托市域自然山水资源,以片状林地、园地、水体、湿地为骨干,以块状绿地为支撑点,以生态核心用地区为中心,建立绿色联结带,协调配置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在建成区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等,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以现有耕地布局为依据,严禁擅自退耕,加大耕地表土剥离和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有序开展土壤保护和修复;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大力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严格保护以翠螺山为首的外围山体、严禁破坏山体和植被,严格控制雨山湖等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保护山体雨湖之间的廊道,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城镇组团之间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的保护控制;以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农业生态区等大型生态绿地建设为重点,通过滨湖绿化、山体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建设山水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

5.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优化

为引导和控制土地利用用途主体功能,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次规划调整将市域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遵循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要求,优化调整基本农田集中区布局。本区主要分布在马鞍山市域东南部、中西部,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148073.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57%。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格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区内的耕地应注重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和退化。

4、除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外,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9001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23%。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农业养殖用地,土地利用方向为进一步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大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2、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开发复垦新增的耕地,经省、市验收合格后,纳入用途管制。

3、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随意占用或弃耕。

4、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三)城镇村发展区

本区为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区,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区内主要包括已批准的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城镇村发展区53847.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0%。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应十分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荒芜,严禁圈而不用、闲置浪费。

3、在城镇用地结构上,应注重土地利用的功能优化配置,优地优用,合理布局,地尽其利。

4、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本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5、区内个人住宅严格执行村镇用地规划标准,企业建设严格执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在总控制规模内合理安排。

(四)独立工矿区

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适应工矿和独立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独立工矿区4146.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独立工矿建设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单独选址的产业布局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控制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区内用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应优先复垦为生态保护用地。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上,优化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范围。对区内河流、自然保护核心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严格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285.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6%。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

2、区内与生态环境保护不适宜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不得占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是自然及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主要包括采石矶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997.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5%。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植被要得到有效保护,优化林种结构,不得在区内建设有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

2、有效保持区内生态环境,不得随意向区内倾倒排放垃圾、污染物以及投放有毒物;

3、是本区旅游资源的核心部分,发展生态旅游,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6 市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6.1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方向

中心城区范围:规划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花山区、雨山区及当涂县的姑孰镇,土地总面积47648.57公顷。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13019.61公顷,包括西至长江、南至采石河、东至泰山大道、北至省界的区域,该区域是马鞍山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物流中心。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全面发挥中心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加快中心城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及保障房建设,沿长江水道及宁芜铁路一线加快工业布局建设,构建“三心两轴四带”(即雨山湖绿心、秀山湖绿心、阳湖塘绿心;湖南路景观绿轴、采石河滨河生态绿轴;滨江绿带、雨山-永丰河绿带、慈湖河绿带、秀山绿带)绿地系统,加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推动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发展、适当向南发展,由规模扩张为主向品质提升为主转变,形成“一主城、二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主城区:为宁芜铁路以东、宁安城际与宁芜高速以西的片区,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技文教、产业信息、交通、居住等为主的市级综合性功能区。主城区包括雨山湖组团和城南组团。

西部产业片区:为宁芜铁路以西的滨江片区,以产业功能和居住生活配套功能为主。西部产业片区包括慈湖组团、马钢组团与滨江组团。其中,慈湖组团以慈湖高新区西区为核心,以产业功能为主导;马钢组团以马钢新老厂区与金家庄为核心,以钢铁生产和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导;滨江组团以采石矶风景区为核心,以生态休闲旅游和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导。

东部新城片区:为宁安城际与宁芜高速以东,泰山大道以西的片区,以科教研发、现代服务业、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主。东部新城片区包括上湖组团、秀山组团与大学城组团。其中,上湖组团是慈湖高新区东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的产业组团;秀山组团是以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城市居住以及软件产业为主导功能的综合性组团;大学城组团包括大学城和雨东工业园,是以教育科研、工业和居住配套为主导功能的综合性组团。

6.2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中心城区现行规划用地情况

现行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11801.00公顷、绿地水系等其他用地规模1218.61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该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0651.04公顷,2014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80.90万人,中心城区人均现状建设用地为131.65平方米。

(二)中心城区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65.9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72.8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46.4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3.1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3.3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93.7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83.81公顷以内。

到2020年,规划园地面积为3.07 公顷、林地面积为1091.53 公顷,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等指标均为0.00公顷。

(三)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在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进行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城区近期开发建设计划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优化市区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建设完善市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城市绿地、水系等生态用地。

考虑部分规划建设区近期内暂时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将未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规划建设用地予以调出,并将城市总体规划为绿地(公园、防护林等)的规划建设区调出;同时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和承工业地块、城规商住地块、盛平工业用地、太来泵站、宁安铁路、城规工业用地、鑫海机动车检测、五亩山水系整治、奥瑟亚一、二期、沿江大道、住建委储水池、大国之窗、奥体中心水系等)调整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此外,依据现有土地用途的或已报批的用地情况,将部分原规划城乡建设区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原规划交通水利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调整完善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765.95 公顷、绿地水系等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1253.66公顷,和现行规划相比,建设用地规模得到进一步控制,绿地水系等用地得到进一步保护。规划到2020 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6 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31.65平方米下降到110.39平方米,中心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详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6.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入为允许建设区,将现行规划允许建设区内近期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未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予以调出。按照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用途变化情况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涉及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此次规划调整共划定允许建设区11739.75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0348.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91.02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限制建设区

此次规划调整共划定限制建设区1318.04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7 “三线”划定情况

为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 ,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以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建立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坚持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会同农业部门以耕地现状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为依据,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运用线性地物、自然地物、行政边界等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内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并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不得扩大规模。除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及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区域,红线内不得安排新的建设用地项目。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此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与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持一致,该范围内面积约148073.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57%。包含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及建设用地1319.24公顷。

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坚持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会同规划部门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与土地利用规划扩展边界衔接的思路,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一)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马鞍山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的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充分协调,并避让基本农田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后,通过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的方式确定。

此次在市区范围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线北至省界、南至采石河路、西至长江、东至泰山大道,该范围内的面积约15285.4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7%。

(二)县城、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县、乡级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相衔接,同时与村庄布点、美丽乡村规划、农村土地整治相统筹。结合县域、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目标,按照城镇规划体系,明确开发空间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要素,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结构和形态,体现生态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理念。

县、乡级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划定要求,在各自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予以划定。

7.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坚持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具体划定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会同环保部门对马鞍山市内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集中连片、重要性的核心区域,以沿其行政界线、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作为范围界限,并参考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划分。

马鞍山市现有的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石臼湖(当涂)自然保护区、采石风景名胜区(雨山区)、天门山风景区、石臼湖国家级湿地保护区、鸡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太湖山鸡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太白省级森林公园、市区重要水源保护地2处。

结合实际,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12824.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7%。规划在该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严禁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一切可能污染、破坏活动。

8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可行性分析

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有利于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

马鞍山市及各县区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是基于2005年的基数下达的,而2005年基数是根据一调成果滚动下来的,与二调成果存在较大差异,当涂县、博望区的二调成果显示耕地面积较2005年基数发生大幅度变化,造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与2014年实有耕地面积极不匹配。此次规划调整在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基础上,以2014年全市和各县区耕地现状为依据,对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使规划耕地保护目标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了以前耕地目标考核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

马鞍山市现行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但划定和保护的基本农田中存在着不合理问题:一是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中存在大量的非耕地,实际保护基本农田中存在已被违法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占用的现象;二是位于中心城区、县城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仍有部分质量等别在区域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以上的优质耕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存在被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风险;三是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马鞍山市区、重点城镇、工业区用地以及重大项目等用地空间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将占用少部分原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四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将对马鞍山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产生重大影响。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依据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情况,综合考虑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对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有利于基本农田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

现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已经长达5年之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以及“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环保等相关规划也已相继编制完成,造成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区的城镇发展重点、发展方向与现行规划相比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大一部分都不符合现行规划布局,无法在现行规划框架下落地;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散乱、无序建设、建新不拆旧、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较为突出,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搬迁、旧村改造搬迁、被征地农民搬迁回建安置等合理用地需求在现行规划中体现不足。此次规划调整完善以全市和各区现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比现行规划指标增加22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5979.67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226.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3526.67公顷,并综合考虑规划实施近3-5年内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合理调整了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间、不同地域间的供需不平衡问题。

8.2 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布局可行性分析

(一)对耕地布局变化的影响

规划调整对耕地空间布局方面的影响表现在:一是以2014年耕地现状分布情况为依据。二是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现状耕地和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占用的现状耕地的情况对耕地布局进行修改。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马鞍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和项目,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布局较现行规划布局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的影响

规划调整是在现行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根据《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充分衔接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结合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和耕地空间布局变动情况,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城镇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目前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已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土地整治验收后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补充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此次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任务得到落实,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得到提高。

(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的影响

规划调整完善对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与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旅游规划布局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根据近期3-5年内的开发建设计划,将暂时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部分规划建设区予以调出,同时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整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删掉现行规划中拟不建设的重点项目、补充完善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充分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四)对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2014年末全市常住城镇人口为142.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8平方米;规划调整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78平方米。2014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为80.9万人,中心城区人均现状建设用地约为131.6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预期达到106万人,规划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将下降到110.39平方米。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8.3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规划调整完善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加强了对马鞍山市域内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区域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基本农田、水稻主产区、重要生态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还专门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规划调整基本维持了现有的园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数量和布局,充分发挥现有生态用地的功能。

(二)注重生态环保基础建设

规划调整以丘陵山地为重点绿化荒山、荒地,加强城市森林、绿色生态走廊、城郊绿地及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建设;建成依江、傍河、滨湖、沿路,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注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相结合,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避免产生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调整将已建和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分别纳入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在该范围内安排开发建设类项目,避免开发建设项目对已建和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产生破坏影响。城镇村等新增建设用地选址不压覆矿产资源,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洪隐患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洪隐患区内现有的城镇村等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腾退;优先安排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的生态退耕,并将退耕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划出。

8.4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

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调整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农业产业布局为导向,坚持宜菜则菜、宜渔则渔、宜果则果、宜畜则畜、宜花则花的原则,为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优质粮油、生态水产、特色畜禽、精品果木、精细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提供条件;为当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和县历阳、含山运漕、雨山佳山乡、博望横山四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含山大渔滩现代农业示范区、含山现代林业示范区、和县善厚蔬菜种业示范区、当涂大公圩现代渔业示范区、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郑蒲港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二)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影响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坚持组团式、网格化、田园城市发展思路,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为主向存量挖潜转变,构建“两带一轴”的城镇空间结构,使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城市建设速度基本相匹配,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与内涵;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保障了城乡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村镇用地调整以村庄布点、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据,为加快推进省级中心村、市级示范村建设和扩大重点镇对周边村居的辐射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对二、三产业繁荣的影响

规划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区布局,为推进多元创新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现代化工、节能环保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铁基新材料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用地保障;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马鞍山中心城区金融保险、商贸会展、文化创意、信息科技、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市二、三产业的繁荣提供有利条件。

8.5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一)与上级规划调整方案的衔接

为保证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既要与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控制指标相衔接,维护规划体系的完整性,又要考虑本地实际土地利用情况和条件变化,通过对现行规划指标和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保证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

(二)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马鞍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对现行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规划调整遵循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充分协调了现行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要求,切实保证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传承性。

(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

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秉承了《马鞍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目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件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四)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过程中,在耕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村镇用地、生态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方面,充分吸收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充分考虑规划各类用地安排与其他各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

9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从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增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一)切实落实规划目标责任

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建立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办法,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实施纳入县区及乡(镇)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二)加强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体系,具体落实分解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上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建立规划“红线”执行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划“红线”强制执行机制,严格“三线”划定的分类实施管理,满足相关管控要求:一是性质不转换:保持保护区的主体对象相对稳定。二是功能不降低:维护保护区内主体功能持续发挥作用。三是面积不减少:保护区域边界保持相对固定,保护面积不可随意减少。四是责任不改变: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按照相关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要求严格管理,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

加强和完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规划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二)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规定,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式,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努力拓展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场调剂途径。对于需要依靠市场调剂方式履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的,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下,到市内其他地区或市外寻找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三)激励存量用地挖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推行倒逼机制,促进存量用地再开发。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以盘活存量和内涵挖潜为主的、增量(计划)配置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形成撬动存量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据扩展边界内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存量用地盘活情况,配套新增计划指标,辅以依法收储、集中开发、自主改造等方式,鼓励对存量用地实施再开发。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评估,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开展城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并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

(四)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完善城乡增减挂钩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台账,将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实现先减后增。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探索盘活闲置低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机制。统筹发改、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集体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以县区为单位,明确下达需腾退集体建设用地腾退任务,遵循“腾退一部分、使用一部分”的思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对旧村和闲置地加以改造再利用,带动地方特色产业经济发展。

(五)推进耕作层剥离,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好剥离取土区,分析城镇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及其布局,制定取土区的近期和中远期规划;规划好堆土区,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城镇储备地块等具体位置,确定堆放点的辐射范围,注意防止水土流失;结合围涂造地、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矿山复垦等项目,规划好覆土区,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新造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得到提升,对于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用于现有耕地质量的整治提升。规范管理,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国土、财政等部门配套下发的《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耕作层剥离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市、县级政府政策引导,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出台《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利用。

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一)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与督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等的执行情况,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实时跟踪和严肃查处。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实施信息部门共享机制,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服务水平,探索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确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规划实施基础建设

依据国家和省级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明确监管程序、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效率。

附表

表1 马鞍山市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

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4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5 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6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表7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9“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1 马鞍山市重要生态保护区名录

类型

名称

级别

位置

面积

自然保护区

石臼湖(当涂)

省级

当涂县

113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

采石风景名胜区(雨山区)

国家级

雨山区

67.3平方公里

天门山风景区

省级

和县

湿地保护区

石臼湖

国家级

当涂县

4.7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

鸡笼山

国家级

和县

45平方公里

太湖山

国家级

含山县

18.1平方公里

太白

省级

当涂县

20平方公里

饮用水源保护地

采石水厂

雨山区

花山水厂

花山区

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目标

调整后目标

调整后-调整前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9

******.67

173453.33

-188.3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63.88

******.00

146566.67

-2379.33

园地面积

1128.08

2811.51

1093.33

-1718.18

林地面积

*****.37

*****.39

59000.00

4201.61

牧草地面积

20.35

129.68

0.00

-129.68

建设用地总规模

*****.71

*****.00

72826.67

226.6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5

*****.00

57993.33

3753.3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4

*****.00

30666.67

5979.6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2567.96

*****.00

14833.34

-3526.67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81

16326.67

20.86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90

***80.00

862.1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86

12093.33

737.47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

*****.36

12093.33

241.97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88

126.05

178

51.95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14年现状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调整后-2014年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87

74.22%

291992.31

72.11%

296339.04

73.19%

-4174.83

-1.03%

耕地

******.29

43.20%

******.67

42.88%

173453.33

42.84%

-1470.96

-0.36%

园地

1128.08

0.28%

2811.51

0.69%

1093.33

0.27%

-34.75

-0.01%

林地

*****.37

14.57%

*****.39

13.53%

59000

14.57%

2.63

0.00%

牧草地

20.35

0.01%

129.68

0.03%

0

0.00%

-20.35

-0.01%

其他农用地

*****.78

16.16%

60611.06

14.97%

62792.38

15.51%

-2651.40

-0.65%

建设用地

合计

*****.71

16.77%

*****.00

17.93%

72826.67

17.98%

4911.96

1.21%

城乡建设用地

*****.75

13.67%

*****.00

13.40%

57993.33

14.32%

2646.58

0.65%

城镇工矿用地

*****.34

6.62%

*****.00

6.10%

30666.67

7.57%

3877.33

0.95%

农村居民点

*****.41

7.05%

29553.00

7.30%

27326.66

6.75%

-1230.75

-0.3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2567.96

3.10%

*****.00

4.53%

14833.34

3.66%

2265.38

0.56%

其他土地

合计

*****.57

9.01%

40320.84

9.96%

35747.44

8.83%

-737.13

-0.18%

水域

*****.78

8.03%

36381.18

8.98%

32307.78

7.98%

-200.00

-0.05%

自然保留地

3976.79

0.98%

3939.66

0.97%

3439.66

0.85%

-537.13

-0.13%

总面积

******.15

100.00%

******.15

100.00%

******.15

100.00%

0.00

0.00%

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备注

一、公路

1

九华路过江通道/隧道

40

雨山区、和县、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

220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

3

G329巢二路改建工程

167.33

含山县、郑蒲港新区、和县

4

S105改建工程

18

慈湖高新区

涉及中心城区、

5

S210五星至沈家山改建工程

35.33

和县

6

S446澄湖路北延改建工程

36

博望区

7

S313改建工程

86.67

博望区

8

S330年湖路一期改建工程

66.67

当涂县

9

G347驷马山干渠至乌江段改建工程

55

和县

10

慈湖长江公铁大桥

6.67

和县、花山区

11

明珠东路东延工程

3.67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12

金山湖路东延(岱山)

10.27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13

和尚桥路

6.53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14

江东大道(青山路--龙山大道)

31

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15

S442改建工程

86.67

博望区、当涂县

16

G4211马芜宁高速改扩建工程

90 

花山、雨山、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二、铁路

1

巢马城际铁路

226.67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马鞍山轨道交通一号线

120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

3

马鞍山轨道交通四号线

160

博望区、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4

马鞍山轨道交通六号线

156.67

和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三、港口

1

郑蒲港二期

200

郑蒲港新区

2

马鞍山港

66.67

和县、当涂县、花山、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3

安徽精细化工基础码头

37

和县

4

马鞍山港郑蒲港区团结路疏港道路工程

12.67

和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5

长江沿线码头砂石码头集并中心

66.67

和县,当涂县,花山,雨山

选址未定未上图  

四、水利设施

1

采石河整治二期

32.67

雨山区

2

水阳江下游姑溪河整治

13.33

当涂县

原规划

3

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治理二期工程

6.67

市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4

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23.33

市区

涉及中心城区、以上图

5

全市中小河流治理

100

各县及雨山区、博望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6

马鞍山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3.33

花山区、雨山区、当涂

涉及中心城区、 

7

金山湖水系治理工作项目

66.67

雨山区,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五、电力能源

1

马鞍山电厂

2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

4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3

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1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六、机场

1

马鞍山市通用航空机场

33.33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七、民生

1

马鞍山市污泥、污水深度处理处理项目

15.33

市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八、旅游

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用地

2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大青山旅游资源开发

23.33

当涂县

3

博望区横山风景区综合开发

16.67

博望区

4

博望区文化旅游项目(董永故里文化旅游景区、横山风景名胜区、博望老街文化旅游区等)

18.67

博望区

5

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8

含山

6

马鞍山市太白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岛开发

100

当涂县

7

濮塘风景旅游区项目用地

12

花山区

8

采石矶陈家圩片区旅游开发项目

33.33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9

荷包山旅游开发项目

36.4

雨山区

涉及中心城区、 

10

褒禅山香泉旅游度假项目

66.67

和县

九、其他

1

移动通讯铁塔项目

6.67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物流业用地

6.67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3

社区用房项目

6.67

全市

4

老工业城市和资源转型城市转型发展工程

20

市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5

文体卫生养老产业用地

1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6

特色小镇项目

2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7

马钢跨区域运输通廊工程项目用地

13.33

花山、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表5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花山区

2533.33

1613.33

86.67

4013.33

0.00

8246.67

7346.67

6826.67

900.00

2126.67

1973.33

1613.33

533.33

雨山区

3133.34

1393.34

40.00

3020.00

0.00

9600.00

8546.66

7586.67

1053.34

2853.33

2606.67

2100.00

1000.00

博望区

16133.33

14000.00

40.00

3920.00

0.00

5813.33

4760.00

1713.33

1053.33

1300.00

1200.00

1053.33

1860.00

市辖区合计

21800.00

17006.67

166.67

10953.33

0.00

23660.00

20653.33

16126.67

3006.67

6280.00

5780.00

4766.66

3393.33

含山县

46000.00

39433.33

544.66

27893.33

0.00

13966.67

10466.67

3626.67

3500.00

2566.67

2246.67

1660.00

1993.33

和县

63500.00

53653.33

140.00

16746.67

0.00

19906.67

14533.33

5386.67

5373.34

3160.00

2986.67

2100.00

2466.67

当涂县

42166.67

36486.67

242.00

3406.67

0.00

14866.67

12200.00

5393.33

2666.67

4320.00

4066.66

3566.67

4240.00

全市合计

173466.67

146580.00

1093.33

59000.00

0.00

72400.01

57853.33

30533.34

14546.68

16326.67

***80.00

12093.33

12093.33

全市指标

173453.33

146566.67

1093.33

59000.00

0.00

72826.67

57993.33

30666.67

14833.34

16326.67

***80.00

12093.33

12093.33

市预留

-13.34

-13.33

426.66

140.00

133.33

286.66

说明:市预留指标用于不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占用。

表6 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

合计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小计

2014年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花山区

18054.75

7702.50

6976.51

6120.27

856.24

0.00

725.99

0.00

雨山区

17317.35

5355.29

4763.24

4228.46

534.78

0.00

592.05

0.00

当涂县(姑熟镇)

12276.47

0.0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7648.57

13057.79

11739.75

10348.73

1391.02

0.00

1318.04

0.00

表7 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县区

乡镇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花

 山

 区

霍里街道

0.00

0.00

3.07

122.30

0.00

1437.06

1137.91

1134.13

299.15

423.02

412.78

320.03

0.00

171.00

花山区城区

0.00

0.00

0.00

0.00

0.00

254.20

223.99

222.99

30.21

8.18

5.69

1.31

0.00

156.00

沙塘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157.74

132.19

131.19

25.55

5.07

3.52

0.81

0.00

174.00

解放街道

0.00

0.00

0.00

28.40

0.00

391.46

362.05

361.05

29.41

12.61

8.76

2.03

0.00

177.00

湖东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244.07

224.34

223.34

19.73

7.85

5.46

1.26

0.00

166.00

桃源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403.18

365.26

364.26

37.92

12.99

9.03

2.09

0.00

177.00

慈湖乡

0.00

0.00

0.00

***.01

0.00

1143.47

923.10

920.10

220.37

276.54

263.85

176.52

0.00

163.00

慈湖街道

0.00

0.00

0.00

69.04

0.00

274.41

272.63

271.63

1.78

8.84

6.14

1.42

0.00

169.00

塘西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475.64

426.79

425.79

48.85

15.33

10.65

2.46

0.00

152.50

金家庄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24.83

24.83

23.83

0.00

0.78

0.54

0.12

0.00

***.00

江边街道

0.00

0.00

0.00

30.71

0.00

470.23

435.76

434.76

34.47

15.16

10.53

2.43

0.00

165.00

金家庄区城区

0.00

0.00

0.00

131.87

0.00

1712.30

1516.60

***8.82

195.70

55.26

38.39

8.87

0.00

149.89

佳山乡

0.00

0.00

0.00

112.94

0.00

1680.84

1446.15

1445.15

234.69

432.79

415.79

312.54

0.00

146.25

雨山区城区

0.00

0.00

0.00

331.08

0.00

1955.09

1821.55

1820.55

133.54

75.86

65.44

33.11

0.00

182.00

雨山街道

0.00

0.00

0.00

18.12

0.00

206.67

193.43

193.23

13.24

7.81

6.73

3.41

0.00

174.00

安民街道

0.00

0.00

0.00

19.72

0.00

456.71

438.79

438.59

17.92

17.23

14.87

7.52

0.00

179.00

平湖街道

0.00

0.00

0.00

6.40

0.00

365.48

350.21

350.01

15.27

13.79

11.90

6.02

0.00

168.00

采石街道

0.00

0.00

0.00

70.94

0.00

112.57

77.27

77.07

35.30

4.25

3.66

1.86

0.00

181.00

中心城区合计

(报国务院审批)

0.00

0.00

3.07

1091.53

0.00

11765.95

10372.85

10346.49

1393.10

1393.36

1293.73

883.81

0.00

178.00

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2015~2020年)

减少耕地面积(2015~2020年)

净增减

2020年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灾毁等

******.29

5202

4164

264

774

6672.96

6122.13

450.83

100

-1470.96

173453.33

表9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面积

2014年地类面积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

城市开发边界

15285.44

2266.18

519.92

7.53

***3.91

0.00

234.82

12648.92

370.34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48073.01

148073.01

146753.77

0.00

229.32

0.00

1089.92

0.00

0.00

生态保护红线

12824.49

6586.45

5.02

0.00

6555.00

0.00

26.43

52.44

6185.60

目 录

前言.

1 区域基本情况.

1.1 自然环境条件.

1.2 社会经济条件.

1.3 土地利用现状.

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

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

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

3.1 指导思想.

3.2 基本原则.

4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1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4.1.2统筹城乡及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4.1.3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

4.2 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4.2.1总量指标.

4.2.2增量指标.

4.2.3效率指标.

4.3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情况.

4.3.1县(区)指标分解思路.

4.3.2县(区)指标分解结果.

5 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

5.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1.1农用地结构调整.

5.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5.1.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2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5.2.1 耕地布局调整.

5.2.2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5.2.3 园、林、草地布局调整.

5.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3.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5.3.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5.3.3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

5.3.4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5.4 生态用地布局调整.

5.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优化.

6 市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6.1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方向.

6.2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情况.

6.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

7 “三线”划定情况.

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7.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8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可行性分析.

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

8.2 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布局可行性分析.

8.3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4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8.5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9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附表.

表1 马鞍山市重要生态保护区名录.

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5 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6 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表7 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9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前言

《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45号)批准实施。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马鞍山市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迎来了跨江发展的历史机遇,区位优势愈加突出。同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等规划的出台,对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定位进行了重新调整,使土地利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新形势下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布局,进一步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现行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市实际情况,开展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形成了《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规划调整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行政区划调整后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土地总面积为******.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各县(区)须在保证落实本规划调整方案下达指标前提下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区域交通路网、保障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

1 区域基本情况

1.1 自然环境条件

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地处东经117°53"~118°52"、北纬31°24"~32°02"。区域内长江东西贯穿,东邻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北接滁州市全椒县,西毗合肥市巢湖(县级市),南泊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县,东南连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市区北距南京市区45公里,南距芜湖市区40公里,205国道、宁芜铁路纵贯全市,临江近海,紧靠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是安徽省的东大门、南京市的后花园,是安徽省融入长三角、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前沿城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马鞍山市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的芜湖-马鞍山丘陵水网平原区。江南片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平原、丘陵呈带状分布,自东向西从丘陵、岗地逐渐过渡到冲田、平原圩区、沿江洲地;江北片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西、北以低山丘陵为主,多为波状起伏的丘陵、岗地,岭北沿滁河有一狭长型圩区,中南部和沿江为长江冲积平原,地势较为平坦,并间分散着小片的低岗山地。全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区内降水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60%以上,多年平均降雨量1096mm,年平均气温15.6°C。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主要的河流有滁河、裕溪河、姑溪河、青山河、运粮河、青山河等,均属长江水系,较大的湖泊有石臼湖等。

1.2 社会经济条件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将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201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至此,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由三区一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当涂县)调整为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土地总面积由******.80公顷调整为******.15公顷,市区面积由*****.62公顷调整为*****.48公顷。

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27.7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1.60万人,农业人口146.10万人,户籍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5.84%;根据抽样调查,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2.9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142.50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0.4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3.93%。

近年来,马鞍山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趋势,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多项人均指标位居安徽省前列。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7.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59.5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14.16亿元。

1.3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马鞍山市土地总面积为******.15公顷。其中:农用地******.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4.22%;建设用地*****.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77%;其它土地*****.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1%。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8.21%;园地1128.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38%;林地*****.3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63%;牧草地20.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77%。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50%;交通水利用地*****.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37%;其他建设用地1449.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3%。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45%;农村居民点用地*****.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05%。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4313.8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35%;水利设施用地6804.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02%。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49.6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3%。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滩涂*****.7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9.10%;自然保留地3976.7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0.90%。

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

由于规划实施后行政区划的调整,全市现行规划指标是指与“二调”衔接后马鞍山市现行政管辖范围内规划指标(包括原马鞍山市、和县、含山县)的汇总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00公顷以上;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811.51公顷、林地面积为*****.39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29.68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

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6公顷。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05平方米。

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2006~2014年,全市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5971.20公顷、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718.2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6891.33公顷,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截至2014年底,马鞍山市耕地面积为******.29公顷,比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67公顷多1282.62公顷,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马鞍山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00公顷,结合 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实际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63.88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1617.88公顷,超额完成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全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综合运用生物工程等措施提高了耕地质量等别。

(三)建设用地总量实施情况

2009~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从62040.41公顷增加到*****.71公顷,净增加5874.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51297.08公顷增加到*****.75公顷,净增加4049.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21685.97公顷增加到*****.34公顷,净增加5103.3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10743.33公顷增加到12567.96公顷,净增加1824.63公顷。和“二调”衔接后规划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相比,截至2014年底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还剩余4685.29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1106.75公顷、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突破2102.34公顷、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还剩余5792.04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2006~2014年间,马鞍山市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3088.4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8530.74公顷、占用耕地5971.20公顷,分别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指标的80.27%、60.00%、52.58%;和规划指标相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3217.34公顷、占用农用地指标剩余5687.16公顷、占用耕地指标剩余5384.66公顷。规划实施以来,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规模均未突破规划指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五)林业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2005年马鞍山市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主要生态用地总面积为55475.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70%。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生态功能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地空间不断扩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14年,马鞍山市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主要生态用地总面积增加到60145.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提高到14.85%。

(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情况

2014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为142.5万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3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188平方米,比现行规划目标的126.05平方米多61.95平方米,没有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建立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近期规划相结合的引导控制模式,积极做好规划能源、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安排。据统计,已实施的重点项目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安排20个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有13个:马鞍山长江大桥、宁安城际铁路、东环路改造(马芜高速)、314省道改道、205国道改造、东部环路、慈湖港区、芜申运河、S105合马路改建一级公路、马巢高速、海峡大道、通江大道、S206滁芜路。

2、水利设施项目

规划安排8个水利设施重点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有5个:慈湖河整治、东湖公园水利项目、秀山湖公园水利项目、驷马山大型灌溉区实建配套、滁河整治等项目。

3、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安排5个能源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有4个:科创中心二期、扩建220千伏香泉变扩建、110千伏华阳变等项目、川气东输项目。

4、旅游项目

规划安排4个旅游重点项目,已全部实施:龙湾休闲旅游项目、濮塘体育休闲项目、颐然山水庄园项目、如山湖旅游项目。

5、环保及其他类型项目

规划安排8个环保及其他类型重点项目,现已基本全部实施,包括霍里东部污水处理厂、采石风景区出入口整治等。

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同时,加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耕地占补平衡得到严格落实。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树立基本农田标志牌,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保障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严格审核城镇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率从2005年的88.30%提高到2014年的90.99%;单位建设用地GDP从2005年的154万元/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200万元/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以来,兼顾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规划的规范和引导下,有效保护了生态湿地等自然资源,在水源涵养地、沿江等生态敏感区适度增加了生态保护类用地建设,生态用地比例得到逐步提高。

(四)各级政府和用地部门的规划意识不断加强

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年度计划调控、建设用地管理等手段,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土地资源跟踪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利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度不断加深,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明显提高。

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的前瞻性不足

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马鞍山市的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迎来了跨江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等规划的出台,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规划已难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规划科学性不够

编制现行规划时,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是依据2005年的基数下达的,而2005年基数与二调成果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存在巨大偏差,缺乏科学性。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成果数据显示全市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已经分别突破规划2020年指标1106.75公顷、2102.34公顷,给规划实施管理和用地考核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规划协调衔接程度有待加强

由于没有权威的土地规划法规作支撑,规划的权威地位得不到保障,各行业规划常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加之各部门统计口径、规划期限的不同,造成城乡、交通、水利、能源等各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密切,没有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领各项建设规划的作用。

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

3.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文件要求,主动适应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新形势,加快推进工业强市、以港兴市、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共享发展战略,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全面了解规划执行情况和用地需求,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的基础上,促进规划向保护型、存量型、空间管控型转变,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土地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构建一江两岸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土地利用总目标。

3.2 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耕地,提高质量

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补充优质耕地,推进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方向的转变。

(二)控制规模,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严格执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规划调整完善须严格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重新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新调入的建设用地地块应避开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不得占用重要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三)统筹用地,突出重点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结构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强化到近3-5年重点急需用地保障,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上下衔接,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并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4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4.1.1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耕地为基础,加强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合理调整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51051”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基本形成“6+1”农业推进体系,全面推进马鞍山市现代农业发展。

4.1.2统筹城乡及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根据市域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脱贫攻坚的要求,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保障“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及绿色环保、扶贫民生等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规划期间,推动市区 “一主城、两片区、多组团”式发展,增强6大县(区)城、重点镇的综合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美好乡村典范,完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综合承载能力。

4.1.3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生态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生态退耕用地,优先保护水域滩涂用地,合理调整园地、林地规模和布局,巩固和扩大生态用地空间。规划期间,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统领,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水青山新环境。

4.2 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

严格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简称“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给马鞍山市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如下:

4.2.1总量指标

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78%。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188.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2379.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下降1.28%;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3453.3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6566.6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调整为84.50%。

现行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811.51公顷、林地面积为*****.39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29.68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园地面积减少1718.18公顷、林地面积增加4201.61公顷、牧草地面积减少129.68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093.33公顷、林地面积为59000.00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生态用地总量得到增加、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

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26.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53.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5979.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3526.67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82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993.3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666.6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33.34公顷以内。

4.2.2增量指标

现行规划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6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0.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增加862.10公顷、737.47公顷。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26.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0.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093.33公顷以内。

现行规划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6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增加241.97公顷。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093.33公顷。

4.2.3效率指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8平方米内,与2014年现状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降低10平方米,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3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情况

4.3.1县(区)指标分解思路

在摸查各县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十三五”期间各行业规划战略部署和发展思路,明晰区域发展和用地需求情况。在尽可能保障县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思路

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各县区实有耕地面积为基础,结合各县区补充耕地的潜力、过往5年(2009~2014年)各县区年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以及生态退耕计划、易受自然灾损等情况,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后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思路

主要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县区实际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考虑各县区 “十三五”期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和部分县区基本农田倒挂情况,在确保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后,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后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三)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分解思路

将上级下达全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减去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得出全市规划剩余期限(2015~2020年)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依据过往五年(2009~2014年)各县区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情况,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和建设用地存量缩减潜力,将全市建设用地指标剩余规模分解至各县区。

(四)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分解思路

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农、占耕规模指标,以各县区2006~2014年建设用地报批台账中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分解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然后,按照报批台账中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测算分解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占农、占耕指标。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解思路

依据上级下达全市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以各县区2006~2014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情况为基础,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结果,测算各县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模潜力,按照已实施的不同类型项目补充耕地系数,进而测算各县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潜力,综合平衡后,最终分解各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分解思路

根据各县区2014现状城镇工矿用地和常住城镇人口比值,考虑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增长情况,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各县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

4.3.2县(区)指标分解结果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须严格落实,其他各项指标应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不得突破。具体如下:

(一)市辖区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市辖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1800.00公顷以上(花山区2533.33公顷、雨山区3133.34公顷、博望区16133.3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7006.67公顷以上(花山区1613.33公顷、雨山区1393.34公顷、博望区1400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市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660.00公顷以内(花山区8246.67公顷、雨山区9600.00公顷、博望区5813.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53.33公顷以内(花山区7346.67公顷、雨山区8546.66公顷、博望区4760.00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26.67公顷以内(花山区6826.67公顷、雨山区7586.67公顷、博望区1713.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市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80.00公顷以内(花山区2126.67公顷、雨山区2853.33公顷、博望区130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780.00公顷以内(花山区1973.33公顷、雨山区2606.67公顷、博望区12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766.66公顷以内(花山区1613.33公顷、雨山区2100.00公顷、博望区1053.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市辖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393.33公顷(花山区533.33公顷、雨山区1000.00公顷、博望区186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花山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内,雨山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0平方米内,博望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内。

(二)含山县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含山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60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9433.33公顷以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含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6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66.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26.67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含山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6.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246.6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660.00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含山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993.3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含山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0平方米内。

(三)和县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和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35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3653.33公顷以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和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90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33.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86.67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和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6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986.6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100.00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和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2466.67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和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5平方米内。

(四)当涂县规划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当涂县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2166.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6486.67公顷以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当涂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6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0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93.33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当涂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2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066.6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566.67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当涂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4240.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当涂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平方米内。

5 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

5.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1.1农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的要求,调整农业生产空间。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有序实施森林绿化工程,保持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比重稳定,促进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9633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74.22%调整为73.19%。农用地中:耕地由2014年的******.2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34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43.20%调整为42.84%;园地由2014年的1128.0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9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28%调整为0.27%;林地由2014年的*****.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不变;牧草地由2014年的20.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01%调整为0.00%;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79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6.16%调整为15.51%。

5.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继续深化完善城镇空间布局与城镇发展体系。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打造提升优势产业聚集区,同步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7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282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6.77%调整为17.99%。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99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3.67%调整为14.3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2567.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3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3.10%调整为3.66%。

5.1.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大生态空间保护力度。适度开发滩涂、荒草地等生态敏感地区。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574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9.01%调整为8.83%。其他土地中:水域由2014年的*****.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30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8.03%调整为7.98%;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3976.7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3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98%调整为0.85%。

5.2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5.2.1 耕地布局调整

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强化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以2014年马鞍山市现状耕地数量、质量为基础,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对现行规划2020年的耕地布局进行调整,确定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规划期间耕地增减数量和范围,调整优化现有耕地布局。

根据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受灾毁等因素可能造成的耕地减少,确定耕地减少的范围,规划2015~2020年全市耕地减少6672.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6122.13公顷;生态退耕根据国家生态退耕计划,结合不宜耕坡耕地面积和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450.83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根据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结合地形地貌、坡耕地状况及历年灾毁减少耕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100.00公顷。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选取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加大其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2015~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520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164公顷,重点整理区域位于当涂县湖阳镇和塘南镇、和县的香泉镇和历阳镇、含山县的仙踪镇和铜闸镇等;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64公顷,重点复垦区域位于博望区的丹阳镇、和县的石杨镇等;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74公顷,重点整理区域位于含山县的仙踪镇、和县的西埠镇等。

通过耕地布局调整确保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市2020年的耕地面积满足173453.33公顷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打造大公圩生态农业、和县现代农业、昭关苗木花卉等农业产业片区提供用地保障。此外,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将马鞍山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县城区、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调入和调出地块图斑范围与耕地质量等别图层叠加,以此评定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从而确保本次规划调整前、后耕地质量等别不下降。

5.2.2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有关文件,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现行规划马鞍山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00公顷,叠加经批准并报部备案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和2014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成果数据,确定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63.88公顷。从现状地类来看,耕地为131349.52公顷、可调整地类为6759.20公顷、其他地类为12455.16公顷,耕地中水田、水浇地占基本农田的79.07%;按坡度划分,≤15°耕地131340.82公顷、>25°耕地2.39公顷,≤15°耕地占基本农田面积的87.23%。按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主要集中在5-9等,其平均质量等别为6.46等。

以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为基础,与已经开展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利用最新遥感影像进行内业判读,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将现有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大于25°的坡耕地、受污染耕地、不可调整的、部分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农用地、规划建设预留地块等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地块予以调出,全市基本农田调出地块主要位于规划城镇发展集中区、工业园区扩展区、重大线性交通道路等项目占用的区域。

对位于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进行摸底调查,将坡度小于25°、集中连片、质量较好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特别按照空间由近到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主要位于城镇周边区域、已开展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已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区域。

本次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划定148073.01公顷的基本农田,其中纯耕地146753.77公顷,有效落实了上级下达的1465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其平均质量等别较划定前有所提高,基本农田分布更趋于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均得到进一步优化。

5.2.3 园、林、草地布局调整

按照“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优质果园、打造精品果木产业、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沿江防护林体系的发展要求,以2014年现有的园、林、草地为基础,明确园地、林地保护范围,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和损毁,禁止非法占用和垦植,加强改造低效园地、林地,充分利用荒山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保持园地、林地数量基本稳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其布局。

5.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3.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用地布局和近3-5年的开发计划,合理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博望城区、当涂城区、和县城区、含山城区、慈湖高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浦港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以及各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加快构建“一轴两带”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城镇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以环峰镇-历阳-市中心城区-博望为核心发展中部城镇轴,以乌江-历阳-姥桥为核心发展江北城镇带,以市中心城区-银塘-姑孰-太白-年陡为核心发展江南城镇带;根据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结构和功能定位,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环峰、历阳、姑孰、博望等城镇用地需求,适度保障其它镇区用地需求;加大城镇内部夹心地、插花地和边角地的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此基础上,适度向外扩张,保障必要的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尽量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避开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泊的保护范围,避开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用地。

5.3.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条件,充分衔接矿产资源规划、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强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向11个产业平台集中,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

明确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用地和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用地规模和布局,采矿、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选址远离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5.3.3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村庄布点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和城镇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安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保障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最急需的建设用地,鼓励按照村庄布点规划、美丽乡村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在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规模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参照相关用地标准,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进行预安排,在分析区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和整理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缩减规模和重点区域,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点退出。

5.3.4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一)交通运输用地

统筹区域内、外交通发展需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完善交通网络,提升城市交通能力,构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长江航道为骨架,以普通铁路、一般公路、支流航道为基础,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的便捷、安全、高效、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重点保障九华路过江通道/隧道、S247(围乌路)、G329巢二路、S105、S210五星至沈家山、S246澄湖路北延、S313、S330年湖路一期、G347驷马山干渠至乌江段、慈湖长江公铁大桥、明珠东路东延工程、金山湖路东延(岱山)、和尚桥路、江东大道(青山路--龙山大道)、巢马城际铁路、马鞍山轨道交通一号线、马鞍山轨道交通四号线、马鞍山轨道交通六号线、郑蒲港二期、马鞍山港、安徽精细化工基础码头、郑蒲港区团结路疏港公路工程、通用航空机场等交通运输类项目用地需求。

(二)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水生态保障体系要求,积极推进区域供水一体化,完善城乡统一的供水系统;加固改造长江堤防和防洪规划区主要河堤,综合治理主要河道、河床,控制长江、河道两侧绿线,提高河道的排水能力。规划重点保障采石河整治二期、水阳江下游姑溪河整治、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治理二期工程、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马鞍山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三)旅游用地

从区域旅游资源分布、交通条件现状出发,加快旅游产业化进程,培育并打造运动、温泉、度假、养生、生态、文化等旅游精品体系,在市域范围内构建“一核、两带、七片、多点”的旅游发展总体布局,把马鞍山市打造成为体系完善、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竞争力强的旅游目的地。规划重点保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用地、大青山旅游资源开发用地、博望区横山风景区综合开发用地、博望区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用地、马鞍山市太白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岛开发用地、濮塘风景旅游区项目用地、荷包山旅游开发项目用地、采石矶陈家圩片区旅游开发项目用地等。

(四)电力等其他用地

规划重点保障马鞍山电厂项目用地、马鞍山市污泥项目及污水深度处理项目用地、移动通讯铁塔项目用地、物流业用地、社区用房项目用地等。

5.4 生态用地布局调整

依托市域自然山水资源,以片状林地、园地、水体、湿地为骨干,以块状绿地为支撑点,以生态核心用地区为中心,建立绿色联结带,协调配置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在建成区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等,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以现有耕地布局为依据,严禁擅自退耕,加大耕地表土剥离和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有序开展土壤保护和修复;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大力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严格保护以翠螺山为首的外围山体、严禁破坏山体和植被,严格控制雨山湖等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保护山体雨湖之间的廊道,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城镇组团之间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的保护控制;以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农业生态区等大型生态绿地建设为重点,通过滨湖绿化、山体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建设山水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

5.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优化

为引导和控制土地利用用途主体功能,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次规划调整将市域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遵循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要求,优化调整基本农田集中区布局。本区主要分布在马鞍山市域东南部、中西部,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148073.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57%。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格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区内的耕地应注重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和退化。

4、除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外,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9001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23%。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农业养殖用地,土地利用方向为进一步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大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2、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开发复垦新增的耕地,经省、市验收合格后,纳入用途管制。

3、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随意占用或弃耕。

4、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三)城镇村发展区

本区为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区,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区内主要包括已批准的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城镇村发展区53847.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0%。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应十分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荒芜,严禁圈而不用、闲置浪费。

3、在城镇用地结构上,应注重土地利用的功能优化配置,优地优用,合理布局,地尽其利。

4、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本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5、区内个人住宅严格执行村镇用地规划标准,企业建设严格执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在总控制规模内合理安排。

(四)独立工矿区

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适应工矿和独立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独立工矿区4146.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独立工矿建设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单独选址的产业布局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控制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区内用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应优先复垦为生态保护用地。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上,优化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范围。对区内河流、自然保护核心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严格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285.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6%。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

2、区内与生态环境保护不适宜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不得占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是自然及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主要包括采石矶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997.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5%。其土地利用方向:

1、区内植被要得到有效保护,优化林种结构,不得在区内建设有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

2、有效保持区内生态环境,不得随意向区内倾倒排放垃圾、污染物以及投放有毒物;

3、是本区旅游资源的核心部分,发展生态旅游,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6 市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6.1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方向

中心城区范围:规划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花山区、雨山区及当涂县的姑孰镇,土地总面积47648.57公顷。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13019.61公顷,包括西至长江、南至采石河、东至泰山大道、北至省界的区域,该区域是马鞍山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物流中心。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全面发挥中心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加快中心城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及保障房建设,沿长江水道及宁芜铁路一线加快工业布局建设,构建“三心两轴四带”(即雨山湖绿心、秀山湖绿心、阳湖塘绿心;湖南路景观绿轴、采石河滨河生态绿轴;滨江绿带、雨山-永丰河绿带、慈湖河绿带、秀山绿带)绿地系统,加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推动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发展、适当向南发展,由规模扩张为主向品质提升为主转变,形成“一主城、二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主城区:为宁芜铁路以东、宁安城际与宁芜高速以西的片区,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技文教、产业信息、交通、居住等为主的市级综合性功能区。主城区包括雨山湖组团和城南组团。

西部产业片区:为宁芜铁路以西的滨江片区,以产业功能和居住生活配套功能为主。西部产业片区包括慈湖组团、马钢组团与滨江组团。其中,慈湖组团以慈湖高新区西区为核心,以产业功能为主导;马钢组团以马钢新老厂区与金家庄为核心,以钢铁生产和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导;滨江组团以采石矶风景区为核心,以生态休闲旅游和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导。

东部新城片区:为宁安城际与宁芜高速以东,泰山大道以西的片区,以科教研发、现代服务业、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主。东部新城片区包括上湖组团、秀山组团与大学城组团。其中,上湖组团是慈湖高新区东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的产业组团;秀山组团是以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城市居住以及软件产业为主导功能的综合性组团;大学城组团包括大学城和雨东工业园,是以教育科研、工业和居住配套为主导功能的综合性组团。

6.2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中心城区现行规划用地情况

现行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11801.00公顷、绿地水系等其他用地规模1218.61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该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0651.04公顷,2014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80.90万人,中心城区人均现状建设用地为131.65平方米。

(二)中心城区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65.9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72.8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46.4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3.1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3.3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93.7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83.81公顷以内。

到2020年,规划园地面积为3.07 公顷、林地面积为1091.53 公顷,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等指标均为0.00公顷。

(三)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在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进行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城区近期开发建设计划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优化市区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建设完善市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城市绿地、水系等生态用地。

考虑部分规划建设区近期内暂时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将未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规划建设用地予以调出,并将城市总体规划为绿地(公园、防护林等)的规划建设区调出;同时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和承工业地块、城规商住地块、盛平工业用地、太来泵站、宁安铁路、城规工业用地、鑫海机动车检测、五亩山水系整治、奥瑟亚一、二期、沿江大道、住建委储水池、大国之窗、奥体中心水系等)调整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此外,依据现有土地用途的或已报批的用地情况,将部分原规划城乡建设区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原规划交通水利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调整完善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765.95 公顷、绿地水系等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1253.66公顷,和现行规划相比,建设用地规模得到进一步控制,绿地水系等用地得到进一步保护。规划到2020 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6 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31.65平方米下降到110.39平方米,中心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详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6.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入为允许建设区,将现行规划允许建设区内近期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未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予以调出。按照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用途变化情况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涉及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此次规划调整共划定允许建设区11739.75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0348.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91.02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限制建设区

此次规划调整共划定限制建设区1318.04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7 “三线”划定情况

为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 ,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以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建立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坚持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会同农业部门以耕地现状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为依据,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运用线性地物、自然地物、行政边界等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内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并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不得扩大规模。除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及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区域,红线内不得安排新的建设用地项目。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此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与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持一致,该范围内面积约148073.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57%。包含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及建设用地1319.24公顷。

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坚持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会同规划部门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与土地利用规划扩展边界衔接的思路,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一)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马鞍山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规划调整完善后划定的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充分协调,并避让基本农田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后,通过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的方式确定。

此次在市区范围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线北至省界、南至采石河路、西至长江、东至泰山大道,该范围内的面积约15285.4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7%。

(二)县城、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县、乡级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相衔接,同时与村庄布点、美丽乡村规划、农村土地整治相统筹。结合县域、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目标,按照城镇规划体系,明确开发空间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要素,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结构和形态,体现生态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理念。

县、乡级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划定要求,在各自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予以划定。

7.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坚持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具体划定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会同环保部门对马鞍山市内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集中连片、重要性的核心区域,以沿其行政界线、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作为范围界限,并参考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划分。

马鞍山市现有的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石臼湖(当涂)自然保护区、采石风景名胜区(雨山区)、天门山风景区、石臼湖国家级湿地保护区、鸡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太湖山鸡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太白省级森林公园、市区重要水源保护地2处。

结合实际,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12824.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7%。规划在该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严禁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一切可能污染、破坏活动。

8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可行性分析

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有利于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

马鞍山市及各县区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是基于2005年的基数下达的,而2005年基数是根据一调成果滚动下来的,与二调成果存在较大差异,当涂县、博望区的二调成果显示耕地面积较2005年基数发生大幅度变化,造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与2014年实有耕地面积极不匹配。此次规划调整在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基础上,以2014年全市和各县区耕地现状为依据,对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使规划耕地保护目标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了以前耕地目标考核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

马鞍山市现行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但划定和保护的基本农田中存在着不合理问题:一是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中存在大量的非耕地,实际保护基本农田中存在已被违法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占用的现象;二是位于中心城区、县城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仍有部分质量等别在区域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以上的优质耕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存在被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风险;三是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马鞍山市区、重点城镇、工业区用地以及重大项目等用地空间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将占用少部分原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四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将对马鞍山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产生重大影响。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依据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情况,综合考虑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对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有利于基本农田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

现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已经长达5年之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6年修订》以及“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环保等相关规划也已相继编制完成,造成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区的城镇发展重点、发展方向与现行规划相比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大一部分都不符合现行规划布局,无法在现行规划框架下落地;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散乱、无序建设、建新不拆旧、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较为突出,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搬迁、旧村改造搬迁、被征地农民搬迁回建安置等合理用地需求在现行规划中体现不足。此次规划调整完善以全市和各区现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比现行规划指标增加22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5979.67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226.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3526.67公顷,并综合考虑规划实施近3-5年内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合理调整了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间、不同地域间的供需不平衡问题。

8.2 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布局可行性分析

(一)对耕地布局变化的影响

规划调整对耕地空间布局方面的影响表现在:一是以2014年耕地现状分布情况为依据。二是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现状耕地和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占用的现状耕地的情况对耕地布局进行修改。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马鞍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和项目,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布局较现行规划布局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的影响

规划调整是在现行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根据《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充分衔接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结合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和耕地空间布局变动情况,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城镇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目前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已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土地整治验收后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补充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此次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任务得到落实,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得到提高。

(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的影响

规划调整完善对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与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旅游规划布局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根据近期3-5年内的开发建设计划,将暂时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部分规划建设区予以调出,同时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整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删掉现行规划中拟不建设的重点项目、补充完善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充分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四)对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2014年末全市常住城镇人口为142.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8平方米;规划调整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78平方米。2014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为80.9万人,中心城区人均现状建设用地约为131.6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预期达到106万人,规划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将下降到110.39平方米。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8.3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规划调整完善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加强了对马鞍山市域内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区域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基本农田、水稻主产区、重要生态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还专门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规划调整基本维持了现有的园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数量和布局,充分发挥现有生态用地的功能。

(二)注重生态环保基础建设

规划调整以丘陵山地为重点绿化荒山、荒地,加强城市森林、绿色生态走廊、城郊绿地及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建设;建成依江、傍河、滨湖、沿路,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注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相结合,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避免产生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调整将已建和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分别纳入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在该范围内安排开发建设类项目,避免开发建设项目对已建和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产生破坏影响。城镇村等新增建设用地选址不压覆矿产资源,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洪隐患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洪隐患区内现有的城镇村等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腾退;优先安排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的生态退耕,并将退耕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划出。

8.4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

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调整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农业产业布局为导向,坚持宜菜则菜、宜渔则渔、宜果则果、宜畜则畜、宜花则花的原则,为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优质粮油、生态水产、特色畜禽、精品果木、精细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提供条件;为当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和县历阳、含山运漕、雨山佳山乡、博望横山四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含山大渔滩现代农业示范区、含山现代林业示范区、和县善厚蔬菜种业示范区、当涂大公圩现代渔业示范区、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郑蒲港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二)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影响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坚持组团式、网格化、田园城市发展思路,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为主向存量挖潜转变,构建“两带一轴”的城镇空间结构,使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城市建设速度基本相匹配,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与内涵;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保障了城乡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村镇用地调整以村庄布点、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据,为加快推进省级中心村、市级示范村建设和扩大重点镇对周边村居的辐射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对二、三产业繁荣的影响

规划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区布局,为推进多元创新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现代化工、节能环保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铁基新材料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用地保障;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马鞍山中心城区金融保险、商贸会展、文化创意、信息科技、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市二、三产业的繁荣提供有利条件。

8.5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一)与上级规划调整方案的衔接

为保证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既要与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控制指标相衔接,维护规划体系的完整性,又要考虑本地实际土地利用情况和条件变化,通过对现行规划指标和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保证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

(二)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马鞍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对现行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规划调整遵循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充分协调了现行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要求,切实保证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传承性。

(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

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秉承了《马鞍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目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件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四)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过程中,在耕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村镇用地、生态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方面,充分吸收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充分考虑规划各类用地安排与其他各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

9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从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增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一)切实落实规划目标责任

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建立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办法,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实施纳入县区及乡(镇)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二)加强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体系,具体落实分解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上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建立规划“红线”执行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划“红线”强制执行机制,严格“三线”划定的分类实施管理,满足相关管控要求:一是性质不转换:保持保护区的主体对象相对稳定。二是功能不降低:维护保护区内主体功能持续发挥作用。三是面积不减少:保护区域边界保持相对固定,保护面积不可随意减少。四是责任不改变: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按照相关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要求严格管理,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

加强和完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规划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二)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规定,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式,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努力拓展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场调剂途径。对于需要依靠市场调剂方式履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的,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下,到市内其他地区或市外寻找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三)激励存量用地挖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推行倒逼机制,促进存量用地再开发。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以盘活存量和内涵挖潜为主的、增量(计划)配置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形成撬动存量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据扩展边界内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存量用地盘活情况,配套新增计划指标,辅以依法收储、集中开发、自主改造等方式,鼓励对存量用地实施再开发。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评估,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开展城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并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

(四)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完善城乡增减挂钩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台账,将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实现先减后增。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探索盘活闲置低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机制。统筹发改、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集体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以县区为单位,明确下达需腾退集体建设用地腾退任务,遵循“腾退一部分、使用一部分”的思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对旧村和闲置地加以改造再利用,带动地方特色产业经济发展。

(五)推进耕作层剥离,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好剥离取土区,分析城镇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及其布局,制定取土区的近期和中远期规划;规划好堆土区,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城镇储备地块等具体位置,确定堆放点的辐射范围,注意防止水土流失;结合围涂造地、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矿山复垦等项目,规划好覆土区,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新造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得到提升,对于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用于现有耕地质量的整治提升。规范管理,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国土、财政等部门配套下发的《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耕作层剥离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市、县级政府政策引导,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出台《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利用。

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一)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与督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等的执行情况,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实时跟踪和严肃查处。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实施信息部门共享机制,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服务水平,探索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确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规划实施基础建设

依据国家和省级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明确监管程序、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效率。

附表

表1 马鞍山市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

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4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5 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6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表7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9“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1 马鞍山市重要生态保护区名录

类型

名称

级别

位置

面积

自然保护区

石臼湖(当涂)

省级

当涂县

113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

采石风景名胜区(雨山区)

国家级

雨山区

67.3平方公里

天门山风景区

省级

和县

湿地保护区

石臼湖

国家级

当涂县

4.7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

鸡笼山

国家级

和县

45平方公里

太湖山

国家级

含山县

18.1平方公里

太白

省级

当涂县

20平方公里

饮用水源保护地

采石水厂

雨山区

花山水厂

花山区

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目标

调整后目标

调整后-调整前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9

******.67

173453.33

-188.3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63.88

******.00

146566.67

-2379.33

园地面积

1128.08

2811.51

1093.33

-1718.18

林地面积

*****.37

*****.39

59000.00

4201.61

牧草地面积

20.35

129.68

0.00

-129.68

建设用地总规模

*****.71

*****.00

72826.67

226.6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5

*****.00

57993.33

3753.3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4

*****.00

30666.67

5979.6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2567.96

*****.00

14833.34

-3526.67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81

16326.67

20.86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90

***80.00

862.1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86

12093.33

737.47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

*****.36

12093.33

241.97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88

126.05

178

51.95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14年现状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调整后-2014年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87

74.22%

291992.31

72.11%

296339.04

73.19%

-4174.83

-1.03%

耕地

******.29

43.20%

******.67

42.88%

173453.33

42.84%

-1470.96

-0.36%

园地

1128.08

0.28%

2811.51

0.69%

1093.33

0.27%

-34.75

-0.01%

林地

*****.37

14.57%

*****.39

13.53%

59000

14.57%

2.63

0.00%

牧草地

20.35

0.01%

129.68

0.03%

0

0.00%

-20.35

-0.01%

其他农用地

*****.78

16.16%

60611.06

14.97%

62792.38

15.51%

-2651.40

-0.65%

建设用地

合计

*****.71

16.77%

*****.00

17.93%

72826.67

17.98%

4911.96

1.21%

城乡建设用地

*****.75

13.67%

*****.00

13.40%

57993.33

14.32%

2646.58

0.65%

城镇工矿用地

*****.34

6.62%

*****.00

6.10%

30666.67

7.57%

3877.33

0.95%

农村居民点

*****.41

7.05%

29553.00

7.30%

27326.66

6.75%

-1230.75

-0.3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2567.96

3.10%

*****.00

4.53%

14833.34

3.66%

2265.38

0.56%

其他土地

合计

*****.57

9.01%

40320.84

9.96%

35747.44

8.83%

-737.13

-0.18%

水域

*****.78

8.03%

36381.18

8.98%

32307.78

7.98%

-200.00

-0.05%

自然保留地

3976.79

0.98%

3939.66

0.97%

3439.66

0.85%

-537.13

-0.13%

总面积

******.15

100.00%

******.15

100.00%

******.15

100.00%

0.00

0.00%

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备注

一、公路

1

九华路过江通道/隧道

40

雨山区、和县、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

220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

3

G329巢二路改建工程

167.33

含山县、郑蒲港新区、和县

4

S105改建工程

18

慈湖高新区

涉及中心城区、

5

S210五星至沈家山改建工程

35.33

和县

6

S446澄湖路北延改建工程

36

博望区

7

S313改建工程

86.67

博望区

8

S330年湖路一期改建工程

66.67

当涂县

9

G347驷马山干渠至乌江段改建工程

55

和县

10

慈湖长江公铁大桥

6.67

和县、花山区

11

明珠东路东延工程

3.67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12

金山湖路东延(岱山)

10.27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13

和尚桥路

6.53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14

江东大道(青山路--龙山大道)

31

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15

S442改建工程

86.67

博望区、当涂县

16

G4211马芜宁高速改扩建工程

90 

花山、雨山、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二、铁路

1

巢马城际铁路

226.67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马鞍山轨道交通一号线

120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

3

马鞍山轨道交通四号线

160

博望区、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4

马鞍山轨道交通六号线

156.67

和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三、港口

1

郑蒲港二期

200

郑蒲港新区

2

马鞍山港

66.67

和县、当涂县、花山、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3

安徽精细化工基础码头

37

和县

4

马鞍山港郑蒲港区团结路疏港道路工程

12.67

和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5

长江沿线码头砂石码头集并中心

66.67

和县,当涂县,花山,雨山

选址未定未上图  

四、水利设施

1

采石河整治二期

32.67

雨山区

2

水阳江下游姑溪河整治

13.33

当涂县

原规划

3

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治理二期工程

6.67

市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4

慈湖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23.33

市区

涉及中心城区、以上图

5

全市中小河流治理

100

各县及雨山区、博望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6

马鞍山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3.33

花山区、雨山区、当涂

涉及中心城区、 

7

金山湖水系治理工作项目

66.67

雨山区,当涂县

选址未定未上图  

五、电力能源

1

马鞍山电厂

2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

4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3

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1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六、机场

1

马鞍山市通用航空机场

33.33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七、民生

1

马鞍山市污泥、污水深度处理处理项目

15.33

市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八、旅游

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用地

2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大青山旅游资源开发

23.33

当涂县

3

博望区横山风景区综合开发

16.67

博望区

4

博望区文化旅游项目(董永故里文化旅游景区、横山风景名胜区、博望老街文化旅游区等)

18.67

博望区

5

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8

含山

6

马鞍山市太白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岛开发

100

当涂县

7

濮塘风景旅游区项目用地

12

花山区

8

采石矶陈家圩片区旅游开发项目

33.33

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9

荷包山旅游开发项目

36.4

雨山区

涉及中心城区、 

10

褒禅山香泉旅游度假项目

66.67

和县

九、其他

1

移动通讯铁塔项目

6.67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2

物流业用地

6.67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3

社区用房项目

6.67

全市

4

老工业城市和资源转型城市转型发展工程

20

市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5

文体卫生养老产业用地

1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6

特色小镇项目

20

全市

选址未定未上图  

7

马钢跨区域运输通廊工程项目用地

13.33

花山、雨山区

选址未定未上图  

表5规划调整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花山区

2533.33

1613.33

86.67

4013.33

0.00

8246.67

7346.67

6826.67

900.00

2126.67

1973.33

1613.33

533.33

雨山区

3133.34

1393.34

40.00

3020.00

0.00

9600.00

8546.66

7586.67

1053.34

2853.33

2606.67

2100.00

1000.00

博望区

16133.33

14000.00

40.00

3920.00

0.00

5813.33

4760.00

1713.33

1053.33

1300.00

1200.00

1053.33

1860.00

市辖区合计

21800.00

17006.67

166.67

10953.33

0.00

23660.00

20653.33

16126.67

3006.67

6280.00

5780.00

4766.66

3393.33

含山县

46000.00

39433.33

544.66

27893.33

0.00

13966.67

10466.67

3626.67

3500.00

2566.67

2246.67

1660.00

1993.33

和县

63500.00

53653.33

140.00

16746.67

0.00

19906.67

14533.33

5386.67

5373.34

3160.00

2986.67

2100.00

2466.67

当涂县

42166.67

36486.67

242.00

3406.67

0.00

14866.67

12200.00

5393.33

2666.67

4320.00

4066.66

3566.67

4240.00

全市合计

173466.67

146580.00

1093.33

59000.00

0.00

72400.01

57853.33

30533.34

14546.68

16326.67

***80.00

12093.33

12093.33

全市指标

173453.33

146566.67

1093.33

59000.00

0.00

72826.67

57993.33

30666.67

14833.34

16326.67

***80.00

12093.33

12093.33

市预留

-13.34

-13.33

426.66

140.00

133.33

286.66

说明:市预留指标用于不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占用。

表6 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报国务院审批)

合计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小计

2014年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花山区

18054.75

7702.50

6976.51

6120.27

856.24

0.00

725.99

0.00

雨山区

17317.35

5355.29

4763.24

4228.46

534.78

0.00

592.05

0.00

当涂县(姑熟镇)

12276.47

0.0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7648.57

13057.79

11739.75

10348.73

1391.02

0.00

1318.04

0.00

表7 市中心城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县区

乡镇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花

 山

 区

霍里街道

0.00

0.00

3.07

122.30

0.00

1437.06

1137.91

1134.13

299.15

423.02

412.78

320.03

0.00

171.00

花山区城区

0.00

0.00

0.00

0.00

0.00

254.20

223.99

222.99

30.21

8.18

5.69

1.31

0.00

156.00

沙塘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157.74

132.19

131.19

25.55

5.07

3.52

0.81

0.00

174.00

解放街道

0.00

0.00

0.00

28.40

0.00

391.46

362.05

361.05

29.41

12.61

8.76

2.03

0.00

177.00

湖东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244.07

224.34

223.34

19.73

7.85

5.46

1.26

0.00

166.00

桃源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403.18

365.26

364.26

37.92

12.99

9.03

2.09

0.00

177.00

慈湖乡

0.00

0.00

0.00

***.01

0.00

1143.47

923.10

920.10

220.37

276.54

263.85

176.52

0.00

163.00

慈湖街道

0.00

0.00

0.00

69.04

0.00

274.41

272.63

271.63

1.78

8.84

6.14

1.42

0.00

169.00

塘西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475.64

426.79

425.79

48.85

15.33

10.65

2.46

0.00

152.50

金家庄街道

0.00

0.00

0.00

0.00

0.00

24.83

24.83

23.83

0.00

0.78

0.54

0.12

0.00

***.00

江边街道

0.00

0.00

0.00

30.71

0.00

470.23

435.76

434.76

34.47

15.16

10.53

2.43

0.00

165.00

金家庄区城区

0.00

0.00

0.00

131.87

0.00

1712.30

1516.60

***8.82

195.70

55.26

38.39

8.87

0.00

149.89

佳山乡

0.00

0.00

0.00

112.94

0.00

1680.84

1446.15

1445.15

234.69

432.79

415.79

312.54

0.00

146.25

雨山区城区

0.00

0.00

0.00

331.08

0.00

1955.09

1821.55

1820.55

133.54

75.86

65.44

33.11

0.00

182.00

雨山街道

0.00

0.00

0.00

18.12

0.00

206.67

193.43

193.23

13.24

7.81

6.73

3.41

0.00

174.00

安民街道

0.00

0.00

0.00

19.72

0.00

456.71

438.79

438.59

17.92

17.23

14.87

7.52

0.00

179.00

平湖街道

0.00

0.00

0.00

6.40

0.00

365.48

350.21

350.01

15.27

13.79

11.90

6.02

0.00

168.00

采石街道

0.00

0.00

0.00

70.94

0.00

112.57

77.27

77.07

35.30

4.25

3.66

1.86

0.00

181.00

中心城区合计

(报国务院审批)

0.00

0.00

3.07

1091.53

0.00

11765.95

10372.85

10346.49

1393.10

1393.36

1293.73

883.81

0.00

178.00

表8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2015~2020年)

减少耕地面积(2015~2020年)

净增减

2020年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灾毁等

******.29

5202

4164

264

774

6672.96

6122.13

450.83

100

-1470.96

173453.33

表9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面积

2014年地类面积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

城市开发边界

15285.44

2266.18

519.92

7.53

***3.91

0.00

234.82

12648.92

370.34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48073.01

148073.01

146753.77

0.00

229.32

0.00

1089.92

0.00

0.00

生态保护红线

12824.49

6586.45

5.02

0.00

6555.00

0.00

26.43

52.44

6185.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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