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街道“平安宜居”消防物联网设施全覆盖项目询比公告
海龙街道“平安宜居”消防物联网设施全覆盖项目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海龙街道“平安宜居”消防物联网设施全覆盖项目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内进行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询比项目名称:海龙街道“平安宜居”消防物联网设施全覆盖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内容:一是开展消防物联网设施覆盖安装。为辖内特殊群体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安装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约130户)、可燃气体探测器(约120户)、安全用电监测产品(约100户)、配备防烟面罩和水基灭火器(约180户,其中每户配备防烟面罩2个、灭火器1个)。二是完成消防物联网设施的预警及隐患信息推送端口的对接工作。每户应对接至少两个端口,包括特殊群体亲属的手机终端以及居住地对应的联社微型消防站或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终端。本次项目应至少包含三年的设施运维服务费。
(五)项目工期:自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时间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对接并经验收合格。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报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报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证明,详见第三项设施参数要求);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提交报价文件当日在上述网站对报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设施参数要求
(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所提供产品符合 GB *****-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在距报警器正前方3m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大于80dB(提供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探测面积:≥35㎡
4.报警指示:红色LED灯及蜂鸣器
5.报警器具有自检功能。
6.远程消音功能:在设备持续报警时,通过APP远程命令可进行设备的现场消音。
7.工作温度:-10~+55℃
8.相对湿度:≤95%(无凝露)
9.工作电压:DC3V(1节3V锂锰电池)
10.监视电流:10uA(DC3V)
11.报警电流:20mA(DC3V)(不含NB发射电流)
12.通讯方式:NB-IOT
(二)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1.工作温度:-10~+55℃
2.相对湿度:≤95%(无凝露)
3.工作电压:AC220V/50Hz (± 15%)
4.监视电流:67mA
5.报警电流:90mA
6.通讯方式:NB-IOT
7.保护面积:20~30㎡
8.执行标准:GB *****.2-2019
(三)水基灭火器:
1. 980ml,灭电火、油火。
(四)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1.CO透过量≤200PPm
2.CO透过积累量≤200ml
3.吸气中的CO≤2%
4.氰化氢透过浓度≤10ml/m3
5.滤烟效率≥95%
6.吸气温度应<65℃
7.吸气阻力应≤800Pa
8.呼气阻力应≤300Pa
9.视窗透光率>85%
(五)安全用电监测产品:
1、实现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的漏电、超温、过压、欠压、过载、短路等六类防护,可实现数据可视化,可通过终端、平台、短信、手机APP四种方式发布告警,可选择实时监测远程分合闸操作,全方位保护重点安全防护场所的用电安全。
2、符合标准:GB*****.1,额定电压:AC220V,额定电流32A,40A,63A,80A。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为含税全包价,为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结算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的设施安装实际数量全额支付款项。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提供)及身份证原件(如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人的,持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9:30—17:30 递交报价文件至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502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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