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供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供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供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采购内容:遴选一家专业供暖公司,采取大包方式,为院区(建筑面积*****.49㎡)提供供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保障。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1.供暖面积:*****.49㎡(建筑面积)2.供暖周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3.供热方式:燃气 需满足的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供暖或供热服务内容,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3年以上供暖服务经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队伍,驻场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供暖温度指标:供暖期内,室内温度必须≥21℃±2℃。2.供暖温度抽检:按照北京市政管委(2005)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组织户内温度检测。抽测比例不低于用户数的10%,供热温度指标合格率不得低于98%。3.根据院区所在地理位置(京北地区),结合天气情况,应具备供暖提前或延后不少于10天的服务能力及准备(供暖期外的天数,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4.供暖温度调整: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甲方可调整供热温度指标。5.建立完善的锅炉房运行管理机制,完成冬季供暖保障,全面做好锅炉房及相关设备间日常值班、周期维保、登记统计、故障维修等工作。6.按行业标准及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锅炉房设备(含锅炉本体、燃烧机、软化水系统、循环系统、配电控制系统等,以下类同,不再标注)和院区附属设施(含室内外供暖制冷共用管线、阀门、暖气片、风机盘管等,以下类同,不再标注)运行、维保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因设备老旧需整体更新情况除外。落实制度上墙、标识配套、运行登记等制度。7.供暖运行前锅炉房设备和院区附属设施调试保养。8.供暖期间锅炉房全部设备和院区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水质化验等及其费用。供暖房内照明灯具、插座开关、水龙头等附属设施维护检修,屋面防水除外。9.停暖期锅炉房全部设备和院区附属设施的保养、检修、维保、更换及其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锅炉年检、压力表、安全阀校验、温度表检修等相关所有费用),每年7月1日前完成。10.运行期间因自身管理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治安事件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1. 如有其它费用发生,需上报甲方协商解决。12.锅炉房内消防箱、消防栓、灭火器及其他消防系统检查维保、消防设施保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13.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燃气费由乙方承担。14.院区所有供暖维修及抢修工程在10分钟内到场,单次发生的维修及抢修费用5000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乙方承担,超出5000元(含)费用的项目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开展。15.乙方负责调试外管网水利平衡,以保证各区域温度平衡。16.常驻司炉工不少于3人且至少1人工作经验不低于3年,维修工不少于1人(含)。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住所,但需乙方自理餐费。 | 180.00 | 2024年09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标签: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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