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24年08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1,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北郊热电公司院内
4. 交货日期:2024-08-22 至 2024-08-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卖方同意按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进行结算,买方应在上述“结算单”确认后向卖方发出结算单。卖方如对已收到的“结算单”内容无异议,则需向买方开出符合买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并完成结算程序后及时向卖方支付煤款。付款方式:【A或B】A、现汇;B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8-22 15:49:59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300 | <4,2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收到基挥发份Var | % | 21.58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20 | |
全水分(Mt) | % | <8.2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72 |
五、奖惩标准
1. 收货人为:【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3. 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煤种 | 供煤矿点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 及数量(万吨) | ||||||||||||
烟煤 |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合计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2】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水运方式下,承运船只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视为按时交货。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收取保证金10万元,除买方提出减少或终止发运量保证金不予扣罚外,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90%时不扣罚,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90%时,按以下方式扣罚,扣罚金额在煤款结算中予以体现。
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50%,一次性扣罚全部保证金;
竞价成功量的50%≤兑现量<竞价成功量的90%,一次性扣罚5万元保证金。
收付款账户名称: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付款账号:100*****344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行,联系人:王子尧,联系电话:198*****380
5.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哈氏可磨系数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r】 (%) | V【ar】 (%) | St,【d】(%) | ST (℃) | HGI | (mm) | |
烟煤 | 4300 | 8.2 | 20 | 21.58-24 | 1.0 | 1350 | 72 | 50 |
所供煤炭中烟煤掺配比例需低于30%,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买方发现来煤存在不同煤质分层装车或煤中掺入矸石、杂物等异常情况,买方有权拒收,在无法实现拒收时,买方将执行人工与机械双重采样方式,所采煤样分别制样、化验,如同时给买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在煤款中进行索赔。】
二、 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
2. 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对3mm备查煤样进行复检,若两次化验结果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以原化验结果为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时双方协商解决。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确保所供煤质符合买方要求,不得出现掺杂使假的情况,如买方发现来煤存在不同煤质分层装车或煤中掺入矸石、杂物等异常情况,买方有权拒收,在无法实现拒收时,买方将执行人工与机械双重采样方式,所采煤样分别制样、化验,如同时给买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则按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执行。
卖方应确保所供煤炭无掺杂煤泥,因所发运煤炭掺杂煤泥影响买方接卸造成卸车延时、机组限出力等情况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从煤款结算中扣除。
卖方发运煤炭中微量元素指标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规定,一旦发现超标,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同时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卖方人员若进入发电厂内,应服从买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进入与拉煤无关的部位,遇有问题应由买方管理人员协商,严禁与买方采样、过磅人员直接接触。卖方人员与买方人员发生纠纷,不听劝阻的,将取消其供煤资格。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来煤在未进厂前发生落地时,由卖方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在煤款中扣除。】
四、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一票到厂含税价格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Qnet.ar≥4300 | A=元/(大卡*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实际验收发热量】进行调整。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4200≤Qnet.ar<43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0.0005元/[(千卡/千克)*吨]】 | 【4300】 | 【合同周期】 | 区间价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Qnet.ar<4200】 Qnet.ar<4200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0.005元/[(千卡/千克)*吨]】 | 【4200】 | 【合同周期】 | 区间价 |
②【硫分/灰分/灰熔点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硫分St.d】 | 【1.0%<St.d≤1.2%】 | 【每升高0.01%】 | 【-0.05元/吨】 | 【1.0%】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分段考核 |
【烟煤】 | 【硫分St.d】 | 【1.2%<St.d≤1.5%】 | 【每升高0.01%】 | 【-0.1元/吨】 | 【1.2%】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分段考核 |
【烟煤】 | 【硫分St.d】 | 【St.d >1.5%】 St.d高于1.5%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升高0.01%】 | 【-0.15元/吨】 | 【1.5%】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分段考核 |
【烟煤】 | 【灰分Aar】 | 【Aar>20%】 | — | 【-1元/吨】 | 【20%】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罚价 |
【烟煤】 | 【灰熔点ST】 | 【ST<1350℃】 | 【每降低10℃】 | 【-2元/吨】 | 【1350℃】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烟煤】 | 【挥发分Var】 | 【Var<21.58%】 | 【每降低0.01%】 | 【-0.005元/吨】 | 【21.58%】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烟煤】 | 【合同数量兑现率】 | 【合同数量兑现率<90%】 | — | 【基准价格-0.01元/[(千卡/千克)*吨]】 | 【90%】 | 【合同周期】 | 奖惩价 |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王子尧
3. 联系电话:198*****380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40****** 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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