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迁移改造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CT机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02
某单位迁移改造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CT机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迁移改造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CT机房改造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单位迁移改造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CT机房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2024-JWJSYY-G1005(02)
2.3工程特征:一标段:主要包含迁移改造车库、门诊楼南侧道路及管网和非机动车车棚,其中迁移改造车库含原钢结构车库保护性拆除,新建车库的土建、钢结构、安装、道路及管网等;门诊楼南侧道路及管网改造;新建非机动车车棚土建、钢结构、安装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标段:拟在医技楼一层对现有的药房等改造成CT扫描间、操作间、登记室、值班室和候诊区等,对原装饰拆除、扫描间地面拆除,房间进行功能分隔,砌墙、轻钢龙骨隔墙、室内吊顶天棚、墙面和地面等装饰改造,电气、给排水、弱电、通风和消防的安装工程的改造。改造面积约337m2,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项目(标段)一标段建设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75元(含暂列金和税金)(万元);二标段建设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66元(含暂列金和税金)(万元)
2.6计划工期:一标段90 日历天;二标段60 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包含施工图集、变更设计,招标及清单答疑文件等)。通过招标的方式,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负责项目施工、竣工资料整理、配合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8责任缺陷期:2年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10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22、2023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暂停名单,在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相关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人承诺声明》)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
3.2.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及以上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人员资质要求
3.2.2.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及其以上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开标日前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日前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2.2.2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标段):
3.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3年(至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的涉及辐射防护施工的医疗设备用房新建及改造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材料,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认定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贡复印件、竣工验收单复印件,且证明文件上需体现合同金额《不包含框架金额)签订日期,否则无效。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金额页、体现服务内容的关键页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3.2人员资质要求
3.3.2.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及其以上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开标日前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日前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3.2.2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3.4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须提供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 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6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参加评标,如该标段投标单位少于6家时,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 年 8 月22 日至2024 年 8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2: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投标人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9 月 11 日14时 00分,地点为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素
电话:0514-********
2024 年 8 月 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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