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14破5号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鲁0114破5号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鲁01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士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鲁0114破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招募目的
明士公司属于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半导体用光敏性PSPI的研发,主要应用于显示、半导体封装、微电子等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为充分兼顾各方诉求,制定出符合债权人利益、职工利益、债务人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加快推动明士公司的重整进程,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明士公司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明士公司提供资金、技术及资源支持,助力整合现有资产和技术,盘活资产价值。从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欢迎广大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明士公司进行投资,实现业务盘活。
二、公司概况
2017年10月18日,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士公司)经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孙洪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ENU491E,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性能聚酰亚胺光电树脂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调查与判断。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报名及保密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
3.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二)招募条件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诚邀各界参与。为确保破产重整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化解明士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实现对明士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2、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以盘活明士公司为第一要务,应接收安置明士公司现有职工,保障职工就业。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期限截至2024年9月14日15:00。期限届满后,如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并予以公告。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9月14日15:00前将全部正式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报名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振兴大街刁镇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
电子邮箱:********@163.com">guanliren********@163.com(文件较大的,可以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星韵186*****737、刘俊风187*****186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以联合体报名的,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在投资协议签署之后拟新增联合体成员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进展及需要,决定是否接受。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1);
(2)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2);
(3)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3);
(4)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4);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6)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6,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7)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金融机构或有资金实力的第三方出具的保函等);
(8)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明士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9)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明士公司投资的决议原件。
(10)意向重整投资人拟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资格初审
管理人将在报名期限内分批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意向重整投资人若未按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管理人承诺在接到报名资料后及时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告知报名资料审查结果。
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按照后续流程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三)保证金缴纳及尽职调查等后续程序
1.缴纳保证金
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5日内缴纳报名及保密保证金至管理人指定的管理人账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保证金收款账户将由管理人另行告知。
报名材料审查通过且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对明士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资格。具体尽职调查安排(包括尽职调查期)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2.启动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尽职调查阶段,以联合体报名的,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变更联合体成员。所有的调整应当经管理人同意才能生效,调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意向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调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已报名的成员需提交新的报名意向书,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3.反向尽职调查
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及明士公司可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反向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参与投资。
如有意向参与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并提交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7)。关于《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提交时间等要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5.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章丘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与其洽谈确定投资方案。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具体遴选方式、方法。
6.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投资协议。投资人确定后,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下同)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备注付款事由“履约保证金”)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协议》尽快制作重整方案。意向投资人拒绝按照其拟定的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报名及保密保证金之后、参与投资人遴选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及保密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按照《保密协议》履行保密等义务。
2.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被成功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报名及保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等额应付偿债投资款。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报名及保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时,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二)特别说明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管理人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https://pccz.court.gov.cn),有关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1、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投资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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