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湛江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有限湛江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资格、业绩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 | 一、主要服务内容 涠洲终端位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主要负责油气处理、集输、销售业务。涠洲终端处理厂是涠洲油田群的处理中心、销售中心,全年各项生产作业频繁,需要租赁2辆平板货车、3辆电动皮卡车,满足日常作业需求。 1.服务模式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1.1用车服务模式,保证招标人日常用车需求。车辆使用地点为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 1.2关于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车辆的人工和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季审、年审、维护保养、故障维修、车辆上下岛船票、税金、营运费、管理费、人员人工、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购置所要求的保险等等一切费用。 1.3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服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提供车辆服务,投标人需在3个月内做出响应,费用从车辆到达涠洲终端并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 1.4车辆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涠洲终端厂,租赁期满后投标方自行负责撤离车辆。 1.5服务期间:3年,采用1+1+1年合同模式。 2.对车辆的要求 ★2.1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出厂证书、登记证、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并提供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2.2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车辆租赁服务: 皮卡车3辆,纯电动,雷达、长安、大道或者同等品牌车辆,电池容量不低于80kWh,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平板货车2辆,载重量18吨以上,柴油,前四后八,车厢8-12米,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2.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 ★2.4投标人负责提供功率不低于50kW且与所提供的皮卡车相匹配的快速充电桩或充电器及其相关配件3套,如因充电桩或充电器不匹配导致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车辆无重大故障维修记录、运转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无锈蚀、漏水漏油,各类仪表、灯光完好齐全。 2.6对于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 3.车辆服务期间 ★3.1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自行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在涠洲终端服务车辆如需离岛开展,由投标人派遣司机驾驶车辆,相关费用及上下岛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3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 ★3.4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3.5车辆服务期间的柴油、充电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二、技术指标要求 1、★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出厂证书、登记证、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并提供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或者符合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2、★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车辆租赁服务: 皮卡车3辆,纯电动,雷达、长安、大道或者同等品牌车辆,电池容量不低于80kWh,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平板货车2辆,载重量18吨以上,柴油,前四后八,车厢8-12米,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须提供车辆出厂证书、车辆照片、车辆铭牌、行驶里程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符合要求车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皮卡车、平板货车)(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提供每辆车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复印件或提供购买符合要求车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4、★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如需离岛开展,由投标人派遣司机驾驶车辆,相关费用及上下岛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5、★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6、★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7、★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负责提供功率不低于50kW且与所提供的皮卡车相匹配的快速充电桩或充电器及其相关配件3套,如因充电桩或充电器不匹配导致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9、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服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提供车辆服务,投标人需在3个月内做出响应,费用从车辆到达涠洲终端并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0、★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除加星号(★)的技术条款外,未加星号的技术条款均为一般技术条款,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超过2项(含 2项)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2024年9月 | 一、资质、资格指标要求 无 二、业绩指标要求 无 | |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2、★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存在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的; 3、★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未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不存在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6、★近五年内未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未处于破产状态; 7、★近五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不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8、★不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9、★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18时00分)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资料,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资质和业绩等,不要提供无关业绩资料)。如我方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和补充,意向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过期无回复视为维持原材料不变。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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