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为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包含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垃圾清运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三)预算金额:******.3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包含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垃圾清运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期:1年

3.质量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报名需将下列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本邮箱lytsjzxxx@163.com,经审核无误后,对通过的供应商将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并发送获取磋商文件;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5: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开标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洛阳市教育局》、《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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