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20】80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沿硅谷大街、前进大街、延安大街、湖西路、红旗街、建政路、长春大街敷设,起点为硅谷大街与卓越大街交汇处的西南枢纽站,途径超强街站、顺达路站、越达路站、安新路站、蔚山路西站(与空港线换乘)、硅谷广场站(与6号线换乘)、硅谷大街站(与已运营3号线换乘)、繁荣路西站、南湖广场站(与7号线换乘)、湖西路站(与双阳线换乘)、工农大路站、文化广场站(与已运营2号线换乘)、同志街站、人民广场站(与已运营1号线换乘)、大经路站、亚泰大街站、止于东大桥站(与已运营4号线换乘)。线路全长20.166km,共设置18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136m。换乘站8座。西南侧设鲁家屯车辆段一座,占地面积24.07公顷。5号线一期按统一工艺原则接入南四环控制中心。
鲁家屯车辆段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综合楼、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宿舍、食堂、工程车库及材料棚、污水处理站、锅炉房、杂品库、牵引降压变电所、轮对及受电弓检测棚、垃圾转运站、门卫1、门卫2、化粪池等建筑单体。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含1个控制中心、18个地下车站、1个车辆段和1个培训中心(设于车辆段内)、1个地铁公安分局(与1号线合用)及2个派出所的全部通信系统设备,以及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采购等。本工程招标范围不包含与3号线换乘的硅谷大街站和与4号线换乘的东大桥站需拆除、改移部分的相关内容。(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2.6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5033万元;其中,备品备件招标控制价:237.3401万元;专用测试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招标控制价为:146.2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具有1条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3.3投标人拟提供子系统业绩资格要求:
自2021年9月1日至今:
1)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传输系统、安防集成平台至少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所投产品开通业绩;
2)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换机、服务器、LCD显示屏、播放控制器、车地无线设备)及其软件平台、视频监视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设备、服务器)、电源系统(包括交流配电柜、UPS、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等)、专用电话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所投产品开通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5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上述全部投标人资格要求。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主要系统设备(至少包含传输、专用电话、视频监视、乘客信息系统)须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供实施,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技术支持电话:**********、0431-********。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28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红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
联系人:张晖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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