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02破2号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4新2302破2号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新2302破2号
本院根据新疆永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16日裁定受理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9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为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3日前,向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19号华业大厦5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9*****673、155*****2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标签: 破产清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