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3{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3{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p.X2{text-align:justify;margin-bottom:6.0pt;}p.X4{text-indent:21.0pt;}span.X4{font-size:10.0pt;}p.X5{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span.X5{font-size:12.0pt;}p.X6{text-indent:28.35pt;}span.X6{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p.X7{text-indent:21.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2021G01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发布图纸作废,以本次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的施工图纸为准。请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10:7070/xmjy/)”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本工程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作废,以本次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请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10:7070/xmjy/)”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原内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修改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且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原内容:“1、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标段)不接受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缴:投标人最近期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 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即(2.5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最近期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即(3.75 万元人民币)。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 项第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 项第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修改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且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原内容:“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原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如承包人应提供履约的,具体要求如下:(1)履约担保金额: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 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2-2024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均为A 级别,则履约担保为为中标合同价的2.5%。”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如承包人应提供履约的,具体要求如下:(1)履约担保金额: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 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1-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均为A 级别,则履约担保为为中标合同价的2.5%。”

七、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8月22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配套 地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