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新增挂网药品医疗机构议价的工作提示二
上海市关于新增挂网药品医疗机构议价的工作提示二
各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等文件精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上海成为药品“首涨地”,近日,市药事所针对2024年6月6日至今本市新增挂网暂未匹配到国家挂网监测价以及企业未承诺降价至公允评估价的药品(以下简称新增挂网公允评估范围药品),开展了部分首议医疗机构函询工作。经核查,首议医院大部分无内设纪检部门,不符合双签字要求。为降低价高采购风险,即日起暂不对除公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放新增挂网公允评估范围药品的首议议价权限。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8月21日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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