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与审计
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与审计
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与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鹤岗市市农业农村局以鹤农函〔2024〕21号、鹤农函〔2024〕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决算编制与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与审计
2.2建设地点:项目区分北山乡、忠仁镇、绥东镇三个片区。北山乡片区为迎春村、战斗村、友谊村、古城村、莲花村5个村;忠仁镇片区为中兴村、建边村、康乐村、长发村、高力村、福太村、永和村、兴隆村8个村;绥东镇片区为大林村、东方村2个村。
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至全部服务工作完成。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4.1 新建区域调整后建设内容:水田平整3265.60亩,池埂填筑69.502km;衬砌井渠33条,长12.136公里;农用井11眼;配套水肥一体化卷盘式喷灌机5台套;规划晒场砖砌暗排沟道1条,长50米;配套强排移动泵车6台;建筑物317座,其中:φ60×6m圆涵161座,φ60×12m圆涵4座,φ80×6m圆涵30座,φ80×12m圆涵2座,φ100×6m圆涵15座,φ100×8m圆涵1座,φ30×6m有基涵44座,φ30×8m有基涵5座,φ60×6m有基涵1座,φ80×6m有基涵1座,1.5×1×6m方涵6座,2×1.5×6m方涵8座,双孔2×1.5×6m方涵3座,双孔3×2.5×6m方涵1座,成品农门21座,φ60×6m涵闸5座,φ80×6m涵闸5座,1×1×6m涵闸2座,1×1m节制闸1座,20m农道桥1座;田间道路134条,总长94.96公里。其中:水泥机耕路70条,长60.535公里;砂石生产路64条,长34.425公里;补植防风林3354棵;新建10kV架空输电线路5.269公里,新建S13-63/10变压器5台,S13-80/10变压器14台,S13-125/10变压器3台;改造10kV架空输电线路1.79公里,更换S13-80/10变压器2台,新建S13-125/10变压器1台;T接点合计14处,新建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14台;农业科技配套工程1套;规划晒场27处。
2.4.2 改造区域调整后建设内容:水田平整2647.07亩,池埂填筑29.118km;配套强排移动泵车16台;建筑物89座。其中:φ60×6m圆涵20座,φ80×6m圆涵5座,φ100×6m圆涵14座,φ30×6m有基涵10座,φ30×6m双管有基涵22座,φ30×12m有基涵2座,φ80×6m有基涵2座,φ100×6m有基涵2座,1.5×1×6m方涵1座,2×1.5×6m方涵7座,φ80×6m涵闸1座,1×1×6m涵闸1座,2×1.5×6m涵闸2座;田间道路84条,总长58.539公里。其中:水泥机耕路36条,长31.88公里;砂石生产路:48条,长26.659公里;补植防风林1128棵;为现状井更换50KVA变压器2台;晒场13处。
2.5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2.6.1 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工程项目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实地观察工程现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资金落实情况及概(预)算执行情况;费用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审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明细帐合计数核对;出具工程决算编制审计结论和相应报告。
2.6.2 工程审计:1、项目前期阶段: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资金落实情况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性及招投标情况,审查从业单位有无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审查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与合同条款一致性。2、实施过程:审查费用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包含不应列支的管理费用,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审查参见单位的建设情况、开工手续等各项手续;审查内、外业与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合理性;审查设计变更等有关手续是否完整,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实地审查工程现场外业与进度付款的真实、合法性,是否有超支现象;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使用以及是否合规、有效。3、验收阶段审计: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一致性;工程索赔、材料价差核定等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是否超过允许范围;审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出具工程审计结论和相应报告。
2.6.3 绩效评价:对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说明经济、社会、政治效益及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30.2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或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工程决算编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工程审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5月-2024年07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总负责人可以为项目组成员。
3.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人。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及方式: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踏勘现场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8.3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567
招标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毕先生
电话:199*****10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0*****151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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