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告]第一师检察分院业务用房办案区和专业用房设备
[单一来源公告]第一师检察分院业务用房办案区和专业用房设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第一师检察分院“关于第一师检察分院业务用房办案区和专业用房设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报告,现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1、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
2、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3、 联系人:刘永新 联系电话:189*****263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一师检察分院业务用房办案区和专业用房设备。
2、项目内容:高清数字化审讯系统增加设备:136066元;办案区桌椅部分156080元;侦查指挥中心:275613元;视频会议室:493777元;采购预算资金约*******元。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申请理由:本次拟进行的“第一师检察分院业务用房办案区和专业用房设备”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兵团检察院规范办案,完善专业技术用房标准的要求,配套设备具有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需由专业设备配套、信誉好、安装及后期维护有保障的公司实施。兵团各师团检察机关办案区的技术设备均由兵团检察院统一采购、预算经兵检察院统一招标或审定,依据《政府采购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情况:
1、供应商名称:新疆金蓝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刘能堂 联系电话:181*****199
六、本公告有效期: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
七、其他事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师市财政(务)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阿拉尔市政法办公楼1楼;联系人:杨锡明 联系电话:****-*******
师市财政(务)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6年8月31日
采购单位 | 第一师检察分院 |
使用单位 | 第一师检察分院 |
项目名称 | 第一师检察分院业务用房办案区和专业用房设备。 |
项目金额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检察系统对规范化办案区、视频会议系统、指挥中心、会议室的设备增加高清数字化审讯系统设备;侦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的设备安装需要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的公司进行,更好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工作方便,需要后期维修等服务,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检察机关工作要求。 技术专家:张炯 工作单位:兵团检察院 职称:技术处处长 |
专家2论证意见 | 检察系统办案区及相关的专业用房的设备供应的公司需要施工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后期维修的保障,专业公司对其进行配套装修,为高效办公提供优越的条件,符合检察工作的要求。 技术专家:聂仲松 工作单位:第八师检察分院 职称:技术处处长 |
专家3论证意见 | 检察办案区、侦查指挥中心需配套专业的监控设备、服务器、视频设备需要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的公司安装、可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提高效,达到检察工作技术的要求。 技术专家:马楠 工作单位:第九师检察分院 职称:技术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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