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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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一);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二);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三)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信宜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一);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二);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标段三)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信宜市 | ||||||||||||||||||||||||||||||||
资金来源 | 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信宜市。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面积约4339亩,主要涉及东镇街道、水口镇和镇隆镇,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4招标控制价:*******.00元。2.5.6工作内容 (一)土地清查 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及实测地形图等基础数据,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和耕地质量等级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补充耕地项目的重点区域。开展补充耕地项目的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查,全面查清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区域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数量,明确区域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同时需对项目区内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清点,各地块使用者进行登记造册。 (二)土壤检测 对项目区开展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的地块,进行现场剖面开挖和土壤取样;取样数量、检测内容及项目依据设计要求,土样送国家认可的且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化验。 (三)项目勘测 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按不小于1:1000的比例尺进行测绘,并拍摄项目范围正射影像图(地面分辨率不低于0.1米)。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提交相应的测绘成果。 (四)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成果 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五)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 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可施工)和投资预算,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所在地规划设计方案公示、依据权属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组集中评审。 2.5.7工作成果要求 (一)土地清查工作成果及要求 土地清查报告。 (二)土壤检测工作成果及要求 国家认可的且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 (三)项目勘测工作成果及要求 1、地形图。图件内容包括项目区地类现状、地类界线、地形地貌及项目区外主要要素等。 2、正射影像图(分辨率≥0.1米)。 3、项目其他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员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管监测系统”报备规定。 (四)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规划图件及图册; 3、估算书。 乙方所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广东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等有关要求,达到立项要求。 (五)设计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 1、规划设计报告; 2、规划设计图件及图册; 3、预算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5.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除土壤检测可委托给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之外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其他内容转包给其他投标人。 2、报价要求:标的服务及其他附属服务的服务费用、相关人员工资、一切税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图纸、资料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截止。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内设有服务机构,服务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招标人紧急情况维护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护,一般问题24小时内排除。 6、验收要求: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7、付款方式(按单个立项项目不计息支付款项): (1)在项目合同签订、入场施工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按竣工验收面积计算价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完成项目验收报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8、中标单位必须派驻不少于1人进行驻点服务。 | ||||||||||||||||||||||||||||||||
招标内容 | 1. 招标条件 信宜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经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信发改产〔2024〕48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尚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技术服务面向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度茂名市信宜市耕地集中整治区技术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信宜市。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面积约4339亩,主要涉及东镇街道、水口镇和镇隆镇,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4招标控制价:*******.00元。 2.5招标内容: 2.5.1采购项目需求: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预算/最高限价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人<3个,则该标段按废标处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下同。)当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人≥3个,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综合得分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 4.本项目各标段的招标面积为计划面积,最终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各标段中标单价乘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 2.5.2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信宜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抓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垦造水田、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储备等举措,“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但由于信宜市“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格局,以山地地貌为主,境内崇山峻岭、河溪纵横,地形坡度大,信宜市耕地多分布于山坳间,呈“长条形”分布,5亩及以下的耕地图斑数量占比约50.67%,使得耕地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难度大,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因此,信宜市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有序推进千亩方、百亩方的耕地保护整治区建设,逐步通过耕地恢复、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复垦等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引导零散耕地向耕地集中整治区有序整合和集聚,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耕地集中整治区。 2.5.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发展新阶段,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目标,结合“百千万工程”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开展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项目,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多田套合”,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2.5.4总体目标 锚定“现代活力之城”的发展目标,大力开展耕地集中整治整治建设工作,衔接落实耕地补充和恢复耕地相关要求,重点推进水口镇、镇隆镇等千亩方、百亩方耕地集中整治项目。通过科学腾挪空间、推动布局优化,引导优质耕地空间集聚,构建信宜市“良田连片”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2.5.5政策法规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二)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 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0〕131号); 9、《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4号); 1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技术规程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00号); 1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325号); 1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1〕1953号); 1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 15、地方出台的关于土地整治的文件、意见等。 (三)技术标准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2、《泵站设计规范》(GB*****-2010);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2018); 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012); 6、《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012); 7、《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2022);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 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2018); 10、《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1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2020); 1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1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9-2013); 14、《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6、《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NYT3443-2019); 17、《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1-2021)。 (四)相关规划及部门资料 1、《信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信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信宜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4、《信宜市“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 5、《茂名市信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6、信宜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数据; 7、信宜市最新航拍影像图; 8、其他相关基础数据等。 2.5.6工作内容 (一)土地清查 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及实测地形图等基础数据,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和耕地质量等级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补充耕地项目的重点区域。开展补充耕地项目的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查,全面查清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区域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数量,明确区域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同时需对项目区内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清点,各地块使用者进行登记造册。 (二)土壤检测 对项目区开展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的地块,进行现场剖面开挖和土壤取样;取样数量、检测内容及项目依据设计要求,土样送国家认可的且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化验。 (三)项目勘测 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按不小于1:1000的比例尺进行测绘,并拍摄项目范围正射影像图(地面分辨率不低于0.1米)。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提交相应的测绘成果。 (四)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成果 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五)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 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可施工)和投资预算,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所在地规划设计方案公示、依据权属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组集中评审。 2.5.7工作成果要求 (一)土地清查工作成果及要求 土地清查报告。 (二)土壤检测工作成果及要求 国家认可的且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 (三)项目勘测工作成果及要求 1、地形图。图件内容包括项目区地类现状、地类界线、地形地貌及项目区外主要要素等。 2、正射影像图(分辨率≥0.1米)。 3、项目其他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员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管监测系统”报备规定。 (四)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规划图件及图册; 3、估算书。 乙方所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广东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等有关要求,达到立项要求。 (五)设计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 1、规划设计报告; 2、规划设计图件及图册; 3、预算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5.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除土壤检测可委托给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之外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其他内容转包给其他投标人。 2、报价要求:标的服务及其他附属服务的服务费用、相关人员工资、一切税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图纸、资料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截止。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内设有服务机构,服务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招标人紧急情况维护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护,一般问题24小时内排除。 6、验收要求: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7、付款方式(按单个立项项目不计息支付款项): (1)在项目合同签订、入场施工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按竣工验收面积计算价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完成项目验收报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8、中标单位必须派驻不少于1人进行驻点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标段均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资格条件: (1)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或以上)。 (2)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类或国土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登记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疑问及答疑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 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或纸质投标担保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注:递交备用电子U盘或纸质投标担保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原件。 7.3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7.4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7.5答辩、定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设答辩,定标在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标人自行公告或告知)。 8.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茂发改规[2023]1号文件,采用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介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66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尚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668-******* 监督部门: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8-*******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总工期45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标段均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资格条件: (1)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或以上)。 (2)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类或国土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2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28 0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12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9-12 09: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 办公地址 | 信宜市新尚东路25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尚运招标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信宜市东镇街道新里路128号三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小姐 | 联系电话 | |||||||||||||||||||||||||||||||
招标监督机构 |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电话 | 0668-******* | ||||||||||||||||||||||||||||||
发布责任人 | 刘小姐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标签: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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