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租赁服务

通勤车租赁服务

项目需求详情

1、承租企业必须是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较高的市场信誉。
2、提供车辆标准:承租企业提供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的9台19座-28座空调客车,提供车辆必须保证车容车貌完好,车辆技术状况优良,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空调运行正常,达到哈尔滨市汽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标准。开标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为租赁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与开标时提供的车辆信息相符。
4、出租方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线路。如因交通施工建设或道路改造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方可调整线路。(通勤线路详细表一)
5、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出租方需支付租赁方乘坐此线路全部人员的出租车费用。
6、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辆,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替换。
7、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丢失和不可预见的情形,造成不能按时出车,出租方应及时向租赁方说明,并预先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8、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及合适的车内温度。
9、配备驾驶技术优秀,资质合格的驾驶员。要求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相应驾驶等级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驾驶、礼貌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10、遵循“专人专车”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统一整洁仪表得体,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乙方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11、出租方应确保提供安全、准点的接待用车服务。严格执行客运管理制度,确保车况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路。
12、出租方负责对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险、司乘坐位险、投保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出租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坐位4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20万元以上。开标时提供需提交各类保险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车辆要经过门审核,通勤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完整,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处于完好状态。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早上通勤车应在上班时间前30分到达市局,下班时间通勤车准时发车。
15、通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如遇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按规定调整)。
展开

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服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1号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22 18:38:48

报名结束时间:2024-08-27 09:00:00

发布时间:2024-08-22 15:38:48

采购编号:HLJGCYC231*****202********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勤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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