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HIS系统接口开发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营口市中心医院HIS系统接口开发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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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心医院HIS系统接口开发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有效期: 2024-08-22 至 2024-08-29
撰写单位: 营口市中心医院 撰写人: 营口市中心医院
营口市中心医院HIS系统接口开发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HIS系统接口开发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肿瘤数据上报接口开发:根据《三级绩效数据上报操作手册》的通知要求,我院HIS系统相关数据需上报至国家抗肿瘤药物监测网,须对HIS系统进行接口开发。 2.传染病智能监测上报接口开发:根据营医字《2023》856号文件及营医字【2024】229号文件要求,我院HIS系统相关数据需上报国家平台,完成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与应急上报工作,须对HIS系统进行接口开发。 3.辽宁省医疗领域智慧化管理平台数据集对接接口开发:根据辽卫办发【2024】111号文件(关于下发辽宁省医疗领域智慧化管理平台数据集及接口标准的通知)要求,我院HIS系统的相关数据要与省平台进行对接,须对HIS系统进行接口开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使用的HIS系统(中联医院信息系统)是由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的系统,软件著作权归该公司所有,由于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他公司无法对我院HIS系统进行接口开发,只能由该软件的原厂家(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接口开发工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礼环北路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08-22 至2024-08-2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王旭亮,黄海,鲍宁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电话:041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标签: 开发服务 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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