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LBLS-1 LBLS-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LBLS-1 LBLS-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LBLS-1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业绩。 | LBLS-2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业绩的认定:(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投标人应至少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1根完整主缆及相应的吊索。(3)针对同一座桥梁的主缆、吊索,分别签署多个制造合同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2)、(3)仅适用于LBLS-1标段]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LBLS-1 LBLS-2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LBLS-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 | LBLS-2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担任同一座桥梁主缆、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1标段)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财务会计报表、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填写报价; (2)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3)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0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2)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业绩。(仅适用于LBLS-1标段)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业绩。(仅适用于LBLS-2标段)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投标人应至少为同一座桥梁制造加工过1根完整主缆及相应的吊索。(3)针对同一座桥梁的主缆、吊索,分别签署多个制造合同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2)、(3)仅适用于LBLS-1标段]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的业绩为承继或延续而来的,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12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未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3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吊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1标段) 2、近10年内担任过1项主跨不小于50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的项目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2标段)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拟委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担任同一座桥梁主缆、吊索制造加工项目的负责人。(仅适用于LBLS-1标段) 5、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8、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 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为代理商;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履约期限,或填写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17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18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1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 采购明细表 标段号 | 中心桩号 | 主桥 | 内容 | 数量(t) | 土建工程 施工标段 | LBLS-1 | K17+379.00 |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 主桥:92+210+1120+210+92,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 | 主缆 | ***** | LBTJ-2标段: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LBTJ-3标段: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吊索 | 158 | LBLS-2 | 斜拉索 | 4400 | 注:上表中技术参数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