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檀圩镇华山社区潭浪队饮水工程取水项目的审批意见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檀圩镇华山社区潭浪队饮水工程取水项目的审批意见
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编制的《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潭浪队饮水工程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表》)收悉,《水资源论证表》于2024年8月经灵山县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资源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从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华山学校内深井取水,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09°14′51.87″,北纬22°15′58.64″。项目水井井深17m,井径1m,取水采用水泵提取,水泵型号为QS20-90,电机功率9.2kw,扬程90m,抽水流量20m3/h。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30m3/d,年取水量12.05万m3/a,项目用于供给檀圩镇华山社区潭浪队及周边农村居民2500人生活用水。
二、同意《水资源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属于农村人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中第四类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与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以及水功能区划相符,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退水量9.64万m3/a,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另设排污口。退水方案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30m3/d,年取水量12.05万m3/a。新增取水量符合灵山县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30m3/d,年取水量12.05万m3/a,项目用水定额为120L/人·d,用水定额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项目取水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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