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中医院开诊所需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盘山县中医院开诊所需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盘山县中医院开诊所需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 ||
预算 | 518万 | ||
省份/直辖市 | 辽宁 | 地区 |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盘山县中医院 | 联系方式 | 0427-******* |
代理机构 |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李飞宏 024-********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诊所招标 |
项目概况 盘山县中医院开诊所需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山县中医院开诊所需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80,000.00 最高限价(元):5,1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20天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60,000.00 最高限价(元):3,0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20天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230,000.00 最高限价(元):3,2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20天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2)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无须提供)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对应类别的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否则投标人需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weichengztb@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注:(1)、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本项目“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3)、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事项,评标委员会会对供应商发起在线澄清并用录音电话通知授权代表(请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以登录系统通过“我的澄清”菜单进行回复,回复时限为评标委员会发起澄清后15分钟,过期后将无法进行回复,视为供应商放弃该权利。(5)、截止开标时间,如果供应商家数未满足开标条件,项目负责人会对项目或者包段进行流标处理,流标后系统会自动发送一封流标通知到参与该项目或者该包段供应商的邮箱(报名时所留邮箱),如果供应商开标当日无法进行解密,请注意查收邮件。(二)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中医院 地 址: 盘山县府前大街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5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weicheng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飞宏 电 话: 024-********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标签: 需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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