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陵祭堂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陵祭堂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陵祭堂修缮工程 JSZC-******-SDLH-C2024-002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0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DLH-C2024-0023
项目名称: 中山陵祭堂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37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中山陵祭堂修缮工程,本次修缮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屋面瓦整修、四角耳房屋顶防渗、铜门窗及飞椽修复、祭堂内墙及墓室地面局部开裂修补、墓包风机更换、陵寝后花园下水道疏通、排水明沟安装地漏防堵装置、墓包油灰勾缝、祭堂高窗加装金属网隐形纱窗等内容,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对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级分级表》为一级,改造修缮面积:3078.32㎡。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有效的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盖章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盖章原件):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含)以来)中标后无故放弃履约的。
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
方式:请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中山陵园管理局小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4-09-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中山陵园管理局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公告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正本盖章PDF扫描件、U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集中踏看现场或答疑
采购人统—组织现场勘察,统一勘察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早上9:00集合,集合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办公楼(石象路7号) ),逾期不候。现场勘察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58*****456、182*****510 。勘察现场时,应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各供应商应认真踏看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的一切费用。未踏看现场或踏看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从霞
电话:182*****510
标签: 修缮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