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211破11号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2024鲁0211破11号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7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岛法院”)决定对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莱钢”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次日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预重整管理人,负责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
2024年8月19日,黄岛法院受理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绿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青岛莱钢的预重整工作,结合莱钢绿建的资产情况,管理人决定对两公司资产协同处置,整体招募投资人,以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莱钢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勤迅,登记机关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股东为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持股比例10%)、深圳市华夏汇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种钢结构工程施工、各种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产品及构件的设计、加工、安装、销售;建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站辅机设计、加工、生产;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与设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5月31日,青岛莱钢公司账面资产为61,452,297.97元,账面负债为565,465,883.12元,账面累计亏损534,013,585.15元,所有者权益为-504,013,585.15元。(以上数据由青岛莱钢提供,未经审计)
莱钢绿建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勤迅,登记机关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股东为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境内外国际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制造及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房屋修缮;建筑节能技术设备和应用技术产品生产及技术开发、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安装;活动房屋、集装箱及改装产品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水电暖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莱钢绿建账面总资产为77,176,644.99元,负债为109,960,420.54元,所有者权益为-32,783,775.55元。(以上数据由莱钢绿建提供,未经审计)
二、重整价值
青岛莱钢名下土地面积约317亩,具有配套齐全、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成熟工业厂区,有条件招引优质项目落地。厂区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辛安工业园西北片区,项目地块东至元宝山路、西至灵山路、南至延河路、北至辛安前河南侧高压线,距离北侧东西向主干道黄河西路200米,距离南侧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300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环境优越。该土地系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年限至2052年9月5日,已办理权属证书。
在该厂区有两处厂房及办公楼等建筑物,其中青岛莱钢自建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办公楼等)面积*****㎡(未取得房产证);其余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厂房、职工宿舍等)面积*****㎡(未取得房产证),莱钢绿建账面记载由其公司受让取得。上述2个厂房坐落在同一块土地上,均未办理房产证,但均系按照国际标准建设,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的需求,且电力、水、气等供应容量与保障安全可靠。上述土地、房产均未设定抵押。
考虑到上述核心资产的价值,管理人拟以两公司资产整体招募投资人。
三、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最大化实现企业的重整价值,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
四、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4. 预重整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5.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招募条件
预重整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该等资格要求和条件。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投资标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6.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预重整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地址同报名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版扫描件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青岛国发中心大厦B座29楼2909室
(2)电子邮箱:lggjgglr@163.com
(3)联系人:马律师
(4)联系电话:180*****892
(5)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4)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以联合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须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9)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10)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叁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签名处按捺手印。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
预重整管理人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500万元人民币。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不晚于2024年9月27日24:00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书面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陆份)(参考附件5)。若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六)遴选
《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预重整管理人届时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评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关于遴选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时间安排,在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七)签署协议
预重整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中选重整投资人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投资金额的20%,尽调保证金可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如中选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单方决定按与中选投资人已谈好的条件与备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八)报名保证金处理
对于报名后撤回报名、提交投资方案但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最迟于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
中选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预重整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所有。同时,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预重整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标签: 公开招募和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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