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交易信息
招标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为盘山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招标单位: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盘山县境内
4.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胡家镇、太平镇、甜水镇、坝墙子镇和得胜镇(管网改造、蓄水池、机电设备及安装)等工程;(控制价:110万元)
二标段:沙岭镇、吴家、古城子镇、陈家镇和高升镇(管网改造、蓄水池、机电设备及安装)等工程;(控制价:110万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银行货款
6.计划工期: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资格;
3.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
4.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
****-*******)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审查合格确认函、资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日16:00前递交到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审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资格审查及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诚信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监理员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至8月9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 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盘山水利局706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标段,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5日9:3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贰万贰仟元整 ;二标段:贰万贰仟元整。(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 139*****908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2611
联系人:袁工
电话:
***-********-*** 138*****466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号:
********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
****-*******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