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已征未供土地发包公告
通河县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已征未供土地发包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县开发区已征未供土地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杜绝“抢种抢用”、“闲置撂荒”等问题,保证国有资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现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已征未供地块对外公开发包耕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地块面积
县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现有已征未供5处地块,共计13公顷(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土地发包用途
只限于种植一年生农作物。禁止种植果树、苗木、药材等(耕种所需水源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三、土地发包价格
水田与旱田统一发包底价为?268元/亩/年。
四、土地发包方式
5处地块整体发包,面向通河县各类经营主体及自然人公开发包。若报名者较多,委托拍卖公司现场竞拍(有关程序届时另行通知竞拍人)。
本发包公告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平台或媒体公示满5天后,拟于2024年03月25日9时在县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招标会议,以竞价的方式进行发包,价高者得。
五、土地发包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租期内相关约定以签订的承租合同为准)。
六、土地承租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实名将竞投保证金(中标后视为定金)3万元整一次性汇至县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账户等信息报名时现场领取)。承租竞标人若中标,此款折抵土地承租费;若未中标,此款于竞拍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不计息全款退回原汇款账户。
七、土地承租风险告知
1、意向承租人中标后,全部承租费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汇入通河县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逾期未付,视为自愿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赔偿对方任何损失(由顺次价高竞标人承租)。
2、承租期内,在任何时间节点如有招商引资项目入驻承租地块,发包方退返承租人之前实际支付的该地块租金。如在承租后耕种前承租人购买了种子,按照实际购买发票予以补偿(化肥、农药不予补偿),如耕种后按照青苗补偿8元/平方米予以补偿。承租人不予腾挪退出承租地块还以净地的,由承租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具体以承租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人不得进行二次转租,一经发现核查属实,解除承租合同,租金不予退返,不予补偿任何经济投入。
4、承租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或不符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对出租土地进行实地踏查。凡报名参加竞投者,均视同已对拟出租土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等进行了实地踏查确认。
八、土地发包报名时间
请意向承租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7时止)即本公告有效期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到县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06办公室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确认)。报名先后顺序以竞标保证金到账顺序为准。
联系人:?乔 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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